[檢舉] 1SqIqIqs 多人違規 政黑板規3-2-1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19-05-07 17:20:53
一、檢舉人ID: rtyujlk
二、被檢舉人ID:
Fakhrou 不要跟這個ID認真啦
dido0208 挑撥離間最會
rock1985 我只看到rtyujlk因為看不懂法條在自high
Roy 你是瞌了甚麼藥 怎天放屁也太嗨
nexus9 現實生活中失業魯蛇網路上也是如此好可憐
Amibition0114 謠言垃圾
richard5376 腦子發育不完全的案例
paja 社工最近是不是都沒去輔導你
oginome 我以為你只有寫作能力是垃圾
沒想到連閱讀能力都有問題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第三章 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判決要件:[特定的對象/群體]與[明顯貶抑詞語],需兩者皆有應視為言語/漫罵攻擊
1.本版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2.特定對象/群體定義:
a.PTT使用者,如ID/暱稱/代稱或討論上下文行為等,客觀可得知針對特定使用者
b.使用圖片/連結等形式,可連結特定對象
c.非政治群體,如ROC行政區域地緣/宗族/信仰/興趣/性別/性傾向/學歷/職業等
d.PTT它板使用者群體
e.未明確對象,但於相同特定對象之文章/推文下,2次以上攻擊行為
f.未明確對象,但回文特定對象之文章,並發表攻擊內容
3.明顯貶抑詞定義: 經由下述網站判決書/辭意判斷,詞需完全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a.裁判書系統:http://goo.gl/BqhOjY 萌典:https://www.moedict.tw
b.若使用判決書系統,須為有罪判決;只接受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等案由判決書
4.若針對文章內容/推文內容評論,應明確點名對象為文章/推文,此行為不違反本章規定
5.鼓吹暴力言論/以非法手段嚴重損害特定對象生命財產安全之言論,視同違反本章規定
6.公眾政治人物/政府機關/政治族群/經媒體披露/社會議題相關團體者等,不受此章保護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1SqIqIqs
我幹政治人物結果一堆人來幹我這板友
請依政黑板歸3-2-1
a.PTT使用者,如ID/暱稱/代稱或討論上下文行為等,客觀可得知針對特定使用者
客觀可得知針對特定使用者 也就是PTT使用者rtyujlk進行言語攻擊
請求所有帳號35天水桶判定
作者: Neptunium (第九十三號元素)   2019-05-07 20:36:00
依據板規3-7 檢舉案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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