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NrF5u-0 venereal 違反版規3-1

作者: LAPDSWAT456 (胖達稱霸地球)   2016-09-11 14:03:17
一、檢舉人ID:
lapdswat456
二、被檢舉人ID:
venereal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第三章 水桶篇
1.推文或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威脅、謾罵、
 引戰之文章,違規者依程度判水桶一個月~三個月。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
│ 文章代碼(AID): #1NrF5u-0 (HatePolitics) [ptt.cc] [新聞]陸客火燒車司機被?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73573240.A.F80.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5 Ptt幣 │
└─────────────────────────────────────┘
●69976 9/11 LAPDSWAT456 □ [新聞]陸客火燒車司機被台獨洗腦?邱毅點名五種
噓 venereal: 這個樓主真的是精神分裂!!!09/11 13:56
這樣應該很明顯了吧
直接指名發文者也就是本人
以"精神分裂"公然對本人侮辱
煩請版主依版規處理
謝謝
作者: kim (@@@@@@@)   2016-09-11 16:47:00
受理,接下來通知venereal可於24小時內前來說明
作者: venereal (行醫之路超不順.........)   2016-09-11 16:57:00
要水桶就直接水桶,但你要記住,你敢水桶我,你就等著你的老闆讓你被離職!
作者: kim (@@@@@@@)   2016-09-11 17:48:00
v板友上述發言視為放棄抗辯權,開始審理判決違規,理由:可批評他人雙重標準,但不宜指稱精神分裂
作者: Neptunium (第九十三號元素)   2016-09-11 19:08:00
板主意見:有罪判決:有罪,水桶一個月,結案。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09-11 20:41:00
1. 邱毅形象為檢舉人主觀認定推錯~~
作者: qwxr (kekeanHsian)   2016-09-11 21:51:00
這明顯是對你的表揚
作者: simon0104 (明月旁的星星)   2016-09-11 22:59:00
我還真的很看不起lapdswat456。還好當初沒認你,不然養子教父之過,這罪過實在承受不起。
作者: venereal (行醫之路超不順.........)   2015-09-11 13:56:00
這個樓主真的是精神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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