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Nlf6lv4 DICB 板規3-1

作者: peter840606 (Balalaika)   2016-08-25 21:06:43
一、檢舉人ID:
peter840606
二、被檢舉人ID:
DICB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第三章 水桶篇
1.推文或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威脅、謾罵、
 引戰之文章,違規者依程度判水桶一個月~三個月。
 前項所說明之特定人物不包含任何政治人物,政治族群(含其代稱)
對任何政治人物,政治族群(含其代稱)攻擊詞彙不予受理。
 唯仍需注意刑法相關刑責,勿以身試法。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1Nlf6lv4
你知道PTT法務群弱到爆嗎?
隨便一個檢察官就能弄倒PTT法務群了你知道嗎?
PTT法務群在我看來只能擋擋小問題,大問題真的垮下來壓PTT法務群的話,你覺得他們法
務群能擋的住?
某人自詡公平公正阿 說自己是中立理性 怎麼就突然對PTT法務群進行污辱呢?
原PO還嗆聲 只要桶了他 他就直接向版主群和政檢甚至PTT法務群開戰的時刻
說是PTT邁向關站的時刻
我覺得PTT已經造成太多人成癮了 每天掛在批踢踢上面實在不是好事情 就算版主判決
原PO沒有污辱「PTT法務群」這個非政治族群 也請版主一定要桶阿他阿(笑
就憑他的宣示 我很期待看到有人弄出甚麼大問題 跟批踢踢開戰RRRRR
當然我後面這段話是玩笑話 但原PO對PTT法務群的行為明顯已經觸犯版規 還請版主定奪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2016-08-25 22:13:00
受理,請DICB 24小時內前來抗辯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8-26 00:22:00
如果這樣我就鬧大要鬧大是吧!身為版主群就可以雙重標準是吧!還是PTT真的想關閉,我這樣可是可以上報,讓整個PTT上新聞黑掉,要求請求賠償大家走的瞧不信下禮拜政黑版主群預備準備接傳票吧!政黑可是有過一次上新聞上報過^_^!歡迎再次讓新聞媒體再次來上報吧!而且這次的我會要求新聞媒體去採訪目前版主群的人,問看看是否和之前政黑版主一樣!桶阿!我直接向版主群甚至PTT提告要求賠償,我還是賺...還有我說到做到呦!對了我那篇文章也很明確指出目前PTT可是0資金,要是版主群真的像我說的一樣,到時候法院判決PTT連帶責任處分時候可是沒有錢賠我,那位檢舉版主(人士希望如同推文一樣)給我入桶吧!我歡迎^_^!然後版主群一同法院相見歡,對了你們要是住雲林以外縣市可能比較麻煩一點啦!因為你們要來雲林開庭是麻煩!還有如果真的要雙重標準,那些人就可以罵人沒睪固酮(沒睪丸的人)和罵人是蟑螂..這個確實已經是明確的公然侮辱,版主群卻爭一隻眼閉一隻眼...對政黑監督政府的人...入桶...放任政府亂管的人沒事跟之前政黑有何二樣!有本事你就桶吧!你將會是政黑版版主群第一版主接收我傳票的人^_^!對了!我那篇已經備存好了!你們版主有本事列退看看,我會把那篇當作提告題材的!對了!我現在也在看那位版主有勇氣敢桶我列退那篇文章,就準備來雲林地方法院跟我見面+準備登報道歉吧!我是不會那麼容易放過只在PTT道歉而已!對了桶的版主我也希望你們能像我說的別到最後跟PTT做切割!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2016-08-26 02:35:00
抗辯結束,請各板主發表判決意見
作者: kim (@@@@@@@)   2016-08-26 16:59:00
請問這篇文章在政黑板還在嗎?我已經找不到了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8-26 18:07:00
被封鎖了!叫人開鎖吧!kim自己做決定吧!^_</笑笑貓和檢舉人陷你們危險之中^_^/
作者: kim (@@@@@@@)   2016-08-27 18:46:00
自DICB最近一次推文 自此刻為止 已超過24小時 抗辯結束本人判決 無罪 係因DICB對PTT法務群的批評 只是針對其法律專業能力的批評 並無人身攻擊 以上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2016-08-27 19:53:00
板主意見:無罪========經板主群合議,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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