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有關『#1N8hd8lT (HateP_Picket)』檢舉案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05-16 00:13:35
因本人檢舉 POWER911 於推文中以『亂告者』、『有亂訴訟壞習慣』
指稱本人,係為針對本人的言詞侮辱及歧視,然版主群判決如下: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5-16 08:57:00
群組判定標準歸群組 政黑歸政黑吧基本上群組不具有板面違規裁決權,除非這違規所延伸的判決有問題,這時才能介入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2016-05-16 09:24:00
基本上這篇很模糊 建議若實在不能接受判決 寫信給板主溝通(三位)看看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05-16 11:21:00
要寫溝通信給三位版主?簡單問一句好了…若無根據,就稱呼版主為習慣性亂判的版主,算不算尊重版主?歧視→等於輕視→等於不尊重。這是教育部辭典的解釋。如果教育部辭典的解釋,版主仍然覺得很模糊?那麼請三位版主什麼叫作歧視?挑釁?引戰?謾罵?這版規是三位版主訂出來的,如果不想用教育部辭典的解釋,那麼請版主應該怎麼解釋?版主群應該知道這幾個辭彙的意思才能判決吧?To H:如果群組長認為幹林涼是髒話,版主認為不是,若真能申訴到群組長那個層級,群組長能不能要版主改判?兩個標準不同,以誰為準?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5-16 12:35:00
那你也要能上訴到群組那邊給群組判定才有效要不然群組標準是不能直接就下放下來的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05-16 20:29:00
要搞到群組,也不是問題..但這不是我的提出本案的原意...我的重點在於請版主看清楚自己訂出來的政檢版規五-2.....政檢版規五-2,不以『言詞侮辱』為犯規的唯一要件......還有『挑釁、威脅、謾罵、歧視、引戰』這五種....本人想請版主解釋的是當初訂這版規,為何要加多這五種違規條件?而本人所提之檢舉案,為何僅用『言詞侮辱』來做判斷?除非現在有任何一位版主要出來解釋,當初定版規時,其他『挑釁、威脅、謾罵、歧視、引戰』五種,只是拿來湊字數的,沒有任何意思及意義....有無違反政檢版規五-2,只用『言詞侮辱』來判斷而已....版主群想以此理由作為判決說明嗎?反之....若非如此.....政檢版規五-2,規定有六種違規態樣,版主群卻只用一種來判斷,版主群自己已然違反自己所定的版規....版主群做出這樣的判決,是想要得出什麼結果?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5-16 21:48:00
歐歐 我想你誤會了 你的建議我沒有反對只是我覺得拿群組標準當板主判決標準 有一點那個..所以插插嘴而已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05-16 22:29:00
拿群組的標準....一來證明版主群標準與人不同.....二來說明弄到群組....群組長的標準就能用.....三來是想告訴版主群是要證明自己判決無誤,還是想慶幸搞不到群組...所以沒有關係?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5-17 00:18:00
標準本來就因人而異 至少板務判決以板主為主至於2-3點我覺得是你想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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