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檢舉板板規(2016.05.11)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2016-05-11 23:52:17
第一章 總則
1.本板接受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之法律,教育部學術網路公約,
以及批踢踢實業坊站方制定之站規管轄
2.文章標題、文章內容、發文者簽名檔,皆視同發文本體,其內容亦必須遵守板規
3.檢舉文發表之後,倘若版規變更,皆以發表/前科紀錄時之板規為準
4.所有水桶/警告/前科紀錄定期歸檔,並於政黑/政檢公告,且將紀錄收錄精華區以供查詢
5.對於累犯者,加重水桶,水桶天數 X 2
6.遭水桶且使用分身/Bug規避,經確認後本尊/分身皆判決,水桶天數 X 2
7.所有版務須依政黑/政檢規定執行/處分,結果皆須公開於版面上,並以政檢版公告為準
第二章 文章分類
1.違規事項應以一罪一罰,同樣違規事項(同文章/同文章內推文)不得重複判決水桶
2.本板文章標題分類分為『檢舉』、『建議』、『公告』
3.標題分類使用說明:
 a.檢舉︰檢舉使用者違反板規,需詳列違規事實與引用版規
 b.建議︰針對政黑板與政黑檢舉板之板務提出討論與建議
c.公告︰板主專用分類,非板主使用公告者退文
分類錯誤者,文章直接刪除,該篇文章不受理
4.檢舉文章,每天限制五篇,超貼的檢舉文不受理,並水桶一個月
第三章 檢舉文管理辦法
1.不受理違規超過七日之檢舉文章。
2.檢舉文章的標題需附上被檢舉者的ID
一定要打上被檢舉者ID且要寫上違反哪一條板規
3.缺少任何一項者板主群可不受理
(1)文章標題
(2)文章代碼(違規文前按大寫Q可顯示該文章代碼)
(3)違規事實
(4)違規ID
檢舉文標記 m :板主受理
檢舉文標記 s :處理完畢
檢舉文標記 !為該內容並未達違規標準
4.不受理政黑板永久水桶使用者、站方公告之不受歡迎使用者或疑似ID、以及使用跳
板ip或代理伺服器或海外IP明顯得知為跳板之使用者之檢舉。(跳板ip、代理伺服
器由板主認定。)
5.每篇檢舉文限定檢舉一位板友在單一文章內的各項違規行為或多篇文章之相同違規
違者檢舉案不受理
6.若檢舉案相關文章經板主接受審理已標記或判決完成之後,發文者不得刪除或修改
違者水桶三個月
第四章 一般罰責性板規
1.不得轉錄HatePolitics板文章至HatePicket檢舉板檢舉,違反者水桶一個月
禁止轉出本板文章,違反者水桶一個月
2.檢舉板文章、推文內容、簽名檔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
 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引戰等,水桶三個月
3.非原檢舉人與被檢舉人在結案前不可以用任何方式回應檢舉文章,
違反者水桶三個月
4.發表與板務無關或有擾亂板面秩序者,一律退文,外加水桶三個月
5.於政檢板一天內超貼五篇者,水桶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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