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多篇 cs2260cs 違反板規2-18

作者: sincere77 (台灣會更好)   2015-12-30 19:07:42
一、檢舉人ID:sincere77
二、被檢舉人ID:cs2260cs
三、違反板規:
第二章 文章分類
18.禁止推文以同內容連結、過多符號(超過50%)或明顯貶抑詞語(依3/4章定義),一天內
3次以上相同行為視為洗板,違者水桶7天(同時違反複數板規,以較重罰則板規主)
四、具體證據:
→ cs2260cs: http://i.imgur.com/fV9tnAy.jpg
被檢舉人於多篇文章發表上開推文,文章代碼如下:
#1MWwS3J8 #1MWwcRDF #1MWwf1GB #1MWwlInD
等等不逐一列舉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4-01-04 21:21:00
判決:水桶7天
作者: simon0104 (明月旁的星星)   2014-01-04 21:25:00
這好奇怪,根本不給人申訴時間還可以判決。當事人提出質疑了也未修正,這不是侵害了正當防衛的權力?最後代理小組長不是解釋版主自行訂定的版務,若無其他版主追認自始無效?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4-01-04 21:39:00
他31號不是還有講話了嘛? 我時間出錯他抗辯我一樣會接可是31也什麼都沒講阿… 我都拖到這時間才盼了「其他板主追認」 推 chataulait: 附議 我想c也是板主
作者: simon0104 (明月旁的星星)   2014-01-04 21:47:00
1,那為何版規中公布的新版規要全體全體版主達成共識?2.當事人都質疑時間有誤了,看來再怎麼抗辯都超過時間於是放棄,若你在被質疑後有回覆並重新公佈抗辯時間,是否較周延?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4-01-04 22:26:00
你是cs? 你怎麼知道他是這樣放棄?另外~cs還是可以透過申訴重新抗辯一次 就程序上來講並未此定案 我想你替他擔心太多了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4-01-05 00:44:00
既然H版主也知道小組長判定新版規無效了(版主也在版規標題上註明無效),為何還要引用,等人申訴再改判?檢舉版主無視小組長公告是『任何人』都可以檢舉....最輕罰則就是警告....實在搞不懂明知版規無效,還要判決等人申訴的邏輯在哪....?政黑版規七-10,所有判決為2位以上板主有共識下執行....死魚版主沒有附議這新版規,這判決肯定沒有他的共識,所以,這判決只有H版主跟C版主的共識,換言之,這次違反小組長的公告,除了H版主,C版主也有份?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4-01-05 01:14:00
標注無效不是我幹得… 天知道是誰改得= =?我也是你講了我才知道囧小組長的公告我有看 但他只說有其他板主附議就可@@而且判決是不受理 反正我就是先把案子結清無論翻案與否 都有申訴可以使用另外2-18是死魚認同的板規 證據也都躺在隱版中至於我是覺得你們不需要去臆測沒有證據的東西
作者: chataulait (牛奶貓)   2014-01-05 01:18:00
小組長說的是要有其他板主附議,沒說全部板主吧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4-01-05 01:31:00
你們自己訂的版規看清楚,是全部還是部份,兩位版主搞不清楚嗎? 還需要小組長做更精確的解釋嗎?執行版務,就是要開大門走大路,走旁門走道,玩文字遊戲,只是降低格調而已....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4-01-05 01:33:00
可紀錄的方式 證據都在隱版 至於死魚為什麼翻案這就是我們兩人不解的地方 板主爭議給上級處理既然上級都不受理了 我也就先按照新版規處理目前上級 1.不受理 2.有其他板主附議可 所以也就這樣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4-01-05 01:36:00
小組長的重點應該是新版規『自始無效』,不是他不受理,就是他承認新版規有效....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4-01-05 01:37:00
你又不是小組長… 你又知道他是這樣講?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4-01-05 01:38:00
要本人去檢舉嗎?可以試試政黑版規六-1那麼清楚,且白紙黑字寫「全體版主」.....全體版主不包含死魚版主嗎?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4-01-05 01:39:00
可紀錄方式 不僅只限於 推文附議 之前小組爭議時我有說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4-01-05 01:41:00
的確,可記錄的方式,死魚版主已明確在版務表達不附議新版規。修正"版務"改為"組務"。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4-01-05 01:43:00
你可以看看他不附議的原因為何 問題點並不在2-18他不附議的是其他板規 2-18這邊板主群已有共識而且他的明確 連紀錄都沒有 根本只是一封站內信
作者: chataulait (牛奶貓)   2014-01-05 01:45:00
死魚從未對我明確表達他不附議新版規,一直到12/28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4-01-05 01:45:00
隱版他討論完有共識的地方 剩下就沒發言了= =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4-01-05 01:46:00
我也是他上小組… 才發現原來只有我知道這封信…
作者: chataulait (牛奶貓)   2014-01-05 01:46:00
不過,由於死魚在組務提出檢舉,我們也就暫時都不用新板規,一直到小組長判決為止我們兩個都很清楚政黑板規6-1,只是小組長的判決我們解讀為沒有春天喵以外的板主附議才無效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4-01-05 01:50:00
所以你們要依據小組長的判決修改政黑版規六-1,只要有版主附議即可,不須全體版主?現行政黑版規六-1違反小組長公告?兩位版主請再自己看一下政黑版規七-12...執行版務有爭議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4-01-05 01:53:00
1.根據政黑6-1,已經在政黑隱版達成共識 合板規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4-01-05 01:53:00
時,要等有共識才能執行......新版規修訂算執行版務吧?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4-01-05 01:54:00
2.根據小組長判決,不受理 合判決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4-01-05 01:55:00
H版主一下說有共識,一下子說只要有版主追認就好....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4-01-05 01:56:00
3.政黑7-12 我沒有獨斷 這2-18有共識的呀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4-01-05 01:56:00
到底你想說什麼?跟C版主的口供要不要對一下?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4-01-05 01:57:00
死魚版主沒說附不附議版規二-18,他是說整個新版規他都不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4-01-05 01:57:00
阿~追認是小組長講的 c跟我的意思都一樣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4-01-05 01:58:00
附議.....整部新版規都無效....就是用舊版規.....舊版規有沒有二-18?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4-01-05 01:58:00
你又不是死魚= =|| 要不然你請他跳出來反對這判決吧
作者: chataulait (牛奶貓)   2014-01-05 01:59:00
我有點不明白,我和春天喵說的事情經過哪裡不同了?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4-01-05 01:59:00
先是simon再來是你 怎麼都習慣幫他人猜內心話…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4-01-05 02:01:00
本人提死魚版主不附議新版規,可是依據他在組務的檢舉案與所提附件,以及貴版版規....哪裡是依據心裡話?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4-01-05 02:03:00
阿就先有共識才公告 他反對又不是在隱板談又是突然翻案~ 所以才到小組那邊請示仲裁阿小組長不受理 那就是走下去囉老話一句 你請死魚在這篇提出異議 那判決就會無效了至少「異議」 這話是他親口推 而非你臆測在塞到他嘴裡若按照板規 能改變判決的 只有cs跟魚用你的建議來改 才真的是犯了板規了…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4-01-05 02:08:00
不在「隱版」反對,就不算反對?政檢版規二-11,版主自己看一下,版規有爭議,應該朝被檢舉人做有利的判決。(說錯,應為政檢版規三-11)新版政黑版規有沒有效力....三位版主不應該重新做出更無爭議的確認、附議,來達成共識通過嗎?三位版主一起來附議新版規有困難嗎?還是三位版主對新版規仍無共識,現在打算用"擱ㄟ"、烏魯木齊、隨便亂弄,假裝新版規有效嗎?簡單一句話....新版規若如hw102050、chataulait所言,全體有共識的話,請死魚版主在新版規附議確認....不要連改個新版規都要偷偷摸摸、玩文字遊戲......現在證明新版規有沒有效力,居然不是三位版主來證明,而是本案被檢舉人用申訴來證明....這邏輯實屬無厘頭....前版主都還沒這麼搞過....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4-01-05 08:10:00
嗯?我不是說新板規有效嘛?你怎麼一直把我們沒說過的話往別人嘴裡塞...還有3-11不是那樣用的... 亂引用耶= =老話 死魚不認同死魚來講 c要抗辯來申訴
作者: diefishfish   2014-01-05 08:19:00
新板規根本沒有效力 我不同意 置底也沒有用原版規已明確寫明 全體 板主 同意板規才有效"全體"兩個字 已經非常明確 還是需要翻譯?
作者: sleepsnow (家庭和睦身體健康)   2014-01-05 09:01:00
看到死魚這樣真讓人討厭 不過沒關係116快到了~~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4-01-05 10:20:00
所以死魚你是否反對此判決案 你說「反對」 我就解捅了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4-01-05 21:14:00
死魚版主已經明確說他不同意新版規,依據政黑版規六-1,新版規就是沒有效力。所以,死魚版主的重點在於他同不同意新版規就可以了....至於本案,是H版主判決的,引用沒有效力的版規來做判決,該不該改判,是H版主自己的事情,因為本案不是死魚版主判的,也不是被檢舉人(被水桶人),要不要表達「反對」本案,不是死魚版主的重點。
作者: simon0104 (明月旁的星星)   2014-01-05 21:22:00
版規寫這麼明確版主自己違反;申訴時間有誤被質疑後未修正逕行判決。不建立規範屢屢鑽文字漏洞,嘴臉太難看。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4-01-05 21:23:00
而H版主的重點在於知不知道新版規是沒有效力的?本案是依沒有效力的版規來判決的?
作者: diefishfish   2014-01-06 09:56:00
用不存在的版規 判決 屬於重大違規 怎麼可以拿沒效力的規定亂水桶人?
作者: godispower (親愛的 .別鬧了)   2014-01-06 22:28:00
依版規確實死魚有理...但.我也想問死魚一個問題死魚你真的喜歡看到某C版友天天這樣謾罵?亂PO貼圖?不過.比起以前的某S, 此案回規版規處理,大概就是最好的理性行為,以前S 乾脆直接修一個帝王條款
作者: sleepsnow (家庭和睦身體健康)   2014-01-06 23:45:00
死魚現在很焦慮啦 但是快了 116快到了 撐住~~
作者: simon0104 (明月旁的星星)   2014-01-07 21:14:00
所以這篇判決照舊嗎?
作者: mhlee (yuki forever)   2014-01-09 09:41:00
是說這條新版規死魚版主是有什麼理由不同意阿不附議也不早說 = =+
作者: simon0104 (明月旁的星星)   2014-01-09 18:07:00
既然該板規自始無效,這次就是冤假錯判了,板主群應該要向當事人道歉為宜。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4-01-10 00:56:00
就算板規有問題 但這很明顯就是辱罵人 還要去道歉?哈哈這水準真高~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4-01-10 03:07:00
道歉不關有沒有辱罵人,而是沒有依照版規浸版友水桶....你接受版主可以不用版規就能浸版友水桶嗎?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4-01-10 12:01:00
A大講的沒問題 只是搞到要跟四處謾罵的人道歉真的滿好笑的
作者: simon0104 (明月旁的星星)   2014-01-10 12:24:00
板務執行有錯,道歉應該是最低的代價吧?而且這齣鬧劇本來就是板主群搞出來的。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4-01-15 00:42:00
To andy02:版主群不認為這叫做四處謾罵,叫做洗版....且這洗版的規定還沒通過,就拿來處罰人......
作者: simon0104 (明月旁的星星)   2015-12-30 20:45:00
1221版的版規未經全體版主附議,應屬無效要按前一版的版規裁決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12-30 22:05:00
=====請cs2260cs進行推文抗辯舉證==========抗辯截至時間為20151230_2200====※請抗辯者針對違規項目進行解釋/抗辯,以利板主審判※
作者: cs2260cs (一拳超人)   2015-12-31 22:06:00
對了,版主抗辯時間打錯了喔應該是31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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