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mousepad 版務站長之公告【裁定一及說明一】
#1HtQdO8W (BoardCourt) https://goo.gl/n3B3Bh
這已經算是重申版務站長禁止針對特定族群(群體)有所偏見,
甚至是歧視性言論的規定。
細節不再贅述。
二、依據 GeminiMan 群組長回應 jobli 小組長申請釋疑之公告
#1MUgLa7q (About_Life):https://goo.gl/A41IZX
就現行政黑板規三-2
第三章 言語攻擊規範
2.禁止攻擊非政治群體,如ROC行政區域地緣/宗族/信仰/興趣/性別/性傾向/學歷/職業等
群組長在其公告第二點提到要保護非政治群體,不能僅保護『中華民國』的非政治
群體,應廣泛地保護『所有』的非政治群體。
個人建議將『ROC行政區域』去掉,以符合版務站長及群組長的公告規定。
三、依據政黑版規三-5及 GeminiMan 群組長公告第三點。
因應政黑版黑特政治的特性,政黑版規三-5並不保護『經媒體披露/社會議題相關
團體者』,群組長亦提到若涉及新聞/事件的討論,版主可以放寬對於攻擊的認定
。
個人建議從『不得任意擴大打擊(攻擊)面』來著手....
例如:
有兩個大陸人在機場大廳讓小孩子大便,那可以攻擊(討論)那兩個大陸人,但不
能任意擴大打擊面,攻擊(討論)所有大陸人。
有個鄭捷台灣人在捷運站亂砍人,那可以評論、攻擊鄭捷是畜生、是神經病,但不
能任意擴大打擊面,攻擊(討論)所有台灣人。
當然,涉及新聞/事件的討論,放寬對於攻擊的認定,同樣應一體適用,不能有歧
視性規定,不能僅保護「ROC行政區域」,而放寬對其他區域新聞/事件的攻擊認定
。
以上,僅為個人對版務站長、群組長公告的看法,而對修改政黑板規三-2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