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setzer #1K72qfyf(HateP_Picket) 改判

作者: whisp1222   2014-10-03 23:21:15
推 setzer: 1.檢舉案適用哪個版本的板規 端視檢舉案提出時間 與後續修10/03 16:26
→ setzer: 改無關10/03 16:26
>> 所以還是使用4-3來處理
→ setzer: 2.依先前版本的板規3-3-a適用範圍在簽名檔 4-3適用範圍在 10/03 16:27
→ setzer: 發文內文 檢舉標的既然已被站方判決應視為簽名檔 則4-310/03 16:27
→ setzer: 部份違規不存在10/03 16:27
第一章 總則
4.文章標題、簽名檔、發文後編輯修改之內容、以及轉錄文章之內容,視同發文本體。
其內容亦必須遵守板規之各項規範。
>> 這條版規規定簽名檔視同發文本體 必須遵守版規各項規定
第四章 人身攻擊行為規範
3.禁止發文將個人恩怨帶入板上作為爭吵之用。違反者水桶10~360天。
>> 這條板規並未限定處理本文或簽名檔,依據總則 一.4 簽名檔是同本文
>> 也必須滿足這項規定
>> 版規一下說簽名檔也受到版規規範
>> 版主執法又說簽名檔不受版規規範
>> 這到底是打誰的臉
>> 況且原本4-3有訂特殊不滿足一.4的條件嗎? 沒有麻
>> 那就還是要受到ㄧ.4的規範阿
→ setzer: 3.因站方已給予被檢舉人罰單處份 故板務不另逕行處份 10/03 16:30
● 4359 9/27 longbow2 R: [申訴] ssnlee未經本人同意使用本人推文做簽名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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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K9PzQQG (PttLaw) [ptt.cc] Re: [申訴] ssnlee未經本人同意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ttLaw/M.1411751770.A.690.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82 Ptt幣 │
└─────────────────────────────────────┘
: 文中檢舉成立,政黑版主認定此為內文,裁罰本人水桶70天而你認為
: 不是內文跟簽名檔有關,判決標準是否應一致?如果認為是簽名檔則
: 本人在政黑水桶應不成立,如認為是內文,則本人罰單是否應取消?
1.板主的認定不拘束法務。
>> 版主的認定問題請版主回應第二點總則的規定
2.簽名檔違規被法務認定後,
板主可否再因該簽名檔呈現在公開看板上,
對違規者施以處罰?
這部分先前就有板主向法務部提問過,
我們法務站長就有對板主在板主板說明過。
簡單的說就是可以。
看板違規與其他違規造成的侵害不同,
板主法務兩邊也都有管理上的理由需要裁罰時,
就是可以併罰,
沒有矛盾的問題。
>> 法務站長明確表示是可以兩邊罰的
>> 而且longbow2那邊處罰的是ssnlee"非經同意任意將他人推文當作簽名檔"
>> 而我這邊檢舉的是"將個人恩怨帶入板上作為爭吵之用"
>> 前者是侵犯個人權益
>> 後者是擾亂看版秩序
>> 兩者沒有任何抵觸 為何不能開罰?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10-03 16:26:00
1.檢舉案適用哪個版本的板規 端視檢舉案提出時間 與後續修改無關發文內文 檢舉標的既然已被站方判決應視為簽名檔 則4-3部份違規不存在1.有板規針對簽名檔引戰就應依該板規檢舉處置 其他部份才是併行共同管理2.站方的意見為 板主若見解與站方不同調而對於同一違規行為各別有併罰的動作是可以存在的 不代表板主不能接受站方的認定標準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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