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1K72qfyf (HateP_Picket) 改判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10-02 16:37:09
經被檢舉者申訴 依站方之判決 #1K9B3SqK (PttLaw)
本板認為,
應觀察該簽名檔之文字是否與文章相關,
若完全與文章不相關,
依一般人觀察屬於簽名檔,
則為簽名檔,
如此整體綜合判斷之。
(中略)
應屬簽名檔之利用。
此應與其他文章之簽名檔一併刪除。
檢舉案所陳列之文字 應視為簽名檔處理 以此定義該違規應依板規3-3-a來檢舉
故違反政黑板規4-3之判決無效 檢舉案改判為不違規
然為避免檢舉人對於簽名檔或發文本文的定義混淆而造成漏洞 板規同時修正將
4-3部份併入3-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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