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K4H_Pjl realtw 板規三 5

作者: winwoeld (pp)   2014-09-11 14:02:39
一、檢舉人ID: winwoeld
二、被檢舉人ID:realtw
三、違反板規:5.禁止發表不實言論行為。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1K4H_Pjl
→ realtw: 台灣就不敢出一部勞工法 規定加班費什麼的
→ realtw: 不敢規定加班費 就明顯是財團社會的特點
→ realtw: 規定加班費不是說具體多少錢 而是算多少天
→ realtw: 我想也是 台灣實質上沒人敢去要加班費和遣散費
查勞基法和現實狀況
為不實言論
證據
勞動基準法
第 24 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
倍發給之。
若要檢舉相同ID多項違規 請自行依順續延伸第三與第四項)
本說明列檢舉人查知後可直接刪除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9-11 14:22:00
請依板規3-5-c 檢附相關證據(如勞基法條文)
作者: winwoeld (pp)   2014-09-11 14:36:00
已附上
作者: realtw (realtw)   2014-09-12 18:44:00
你檢舉的這些 我在後面的推文已經承認弄錯了你還檢舉說錯話要不要殺頭啊真是把某w的小心眼暴露無遺啊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9-23 16:03:00
realtw於原文底下自承錯誤 視同已認錯回應日後若再有相同不實言論 將直接水桶處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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