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回應 setzer版主 #1ILypu7M 判決

作者: ask1234 (ask)   2013-12-12 21:09:00
板規三-8,寫得很清楚,如下:
第三章 檢舉文管理辦法
8.若檢舉案相關文章經板主接受審理已標記或鎖文處理之後,發文者又擅自刪除或修
改文章,視為藐視檢舉,處以水桶30~3650天之處分。
YYOO有沒有擅自修改已審理完畢的檢舉文,重點很簡單,
只有一點,就是在修改前,先徵求版主的同意。
YYOO修改檢舉文的時間點在 10/08 15:37
10/08 15:33
版主口口聲聲說YYOO已經事先徵求你的同意,為何不敢公布他徵求
同意的信件?
1.擔心發信的時間點被發現比10/08 15:37、10/08 15:33還晚吧?
無法自圓其說,說YYOO有事先徵求版主同意,沒有擅自?
2.甚至比本人檢舉的時間點10/11 18:03(違規已經過了三天,才檢舉)還晚?
居然比檢舉時間還晚,就算臉皮再厚,也說不出口,這叫做"事先"徵求版
主同意吧?
3.還是再扯一點,YYOO跟本就沒有事先徵求版主同意的信件?版主
信口雌黃,為了縱放違規者,乾脆戳瞎眼睛,睜眼說瞎話,無中
生有?
YYOO有沒有事先徵求,版主把信轉出來,就能以昭公信了,簡單
的事不做,無私顯見私,白話一點,就是此地無銀。
偷偷摸摸地判決,是不好意思讓人發現YYOO沒事先徵求版主同意
,先上車,也不補票,被人檢舉了,才補;還是擔心讓人知道版
主造假偽稱YYOO有寄信徵求版主同意,其實沒這封見不得人的信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13 00:22:00
板規4-2: 申訴案請於板主判決15日(360hr)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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