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setzer版主 #1IMB3wsG 判決

作者: ask1234 (ask)   2013-12-12 20:38:01
依據政檢板規四-6,條文如下:
第四章 申訴文管理辦法
6.申訴案之申請,即表示申訴人對於板主的判決具有異議,若申訴人在申訴案進行期
間(包含於組務提出申訴之案件),改持相反意見提出其他檢舉案或申訴案,無論
在本板或組務(視為板務延伸),一律視為惡意檢舉與申訴,處以水桶30~3650天之
處分。
板規寫得很清楚,改持相反意見提出其他檢舉案才違規,
本人何時相反過自己的意見?
本人提出檢舉案:#1IKjW7I5 (HateP_Picket),
本人的訴求是:「YYOO所提出的檢舉案為無效檢舉」,
本人的訴求何時說YYOO補上資料就變成有效?
本人再提出檢舉案:#1ILypu7M (HateP_Picket),
本人的訴求是:「YYOO修改已判定之檢舉案,應視為藐視檢舉」
本人既無訴求過,要YYOO以修改檢舉案的方式補資料,當YYOO修改
檢舉案時,提出檢舉,何來持相反意見?
這都能被警告,把本人沒說過的話,硬塞進我的嘴巴,說是我說的
,此判決實屬笑話。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13 00:22:00
板規4-2: 申訴案請於板主判決15日(360hr)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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