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1IXPgE2- MrTexas 板規2-10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11-15 22:19:49
本人之答辯要旨如下︰
一、依據setzer板主之判例 #1IBKQuU1 (HateP_Picket)
http://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378698936.A.781.html
→ CaptainH:金門王和德州哥有一腿吧 09/09 11:25
推 setzer:不違規 09/10 20:25
可得知CaptainH使用「有一腿」一詞來攻擊我,setzer板主判決CaptainH不違規。
由此可見,使用「有一腿」一詞來攻擊板友,為板規所容許。
二、 由「金門王和德州哥有一腿吧」此句不違規之判決,可推論出︰
主詞單數句型的「甲和乙有一腿吧」這句也不違規,換句話說,
主詞複數句型的「甲、丙、丁、戊四個人和乙有一腿吧」這句也不會違規。
三、綜上所述,可得知︰
板主的判例很清楚,「有一腿」一詞不違規。
換言之,我既然用了一個不違規的詞,自然就沒有攻擊到群體。
主詞單數句型的本人簽名檔內的
「由於那個馬迷跟馬皇有一腿,所以他努力護航馬皇,至死不渝。」
的此句並沒有違規。
又可得知主詞複數句型的「→ MrTexas:9.2%的一半(4.6%)跟馬英九有一腿」
的此句也沒有違規。
※ 引述《YYOO (腐爛洗檸檬拿一袋喔...)》之銘言:
: 一、檢舉人ID:YYOO
: 二、被檢舉人ID:MrTexas
: 三、違反板規:
: 第二章 一般罰則性板規
: 10.對具有相同投票對象之群體以及本板具有相近政治傾向之群體歧視或攻擊。
: 例如:糞蛆、蠢吱、無腦689、無腦609等。
: (是否對政治傾向群體歧視或攻擊由板主認定)
: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1IXPgE2-
: ╭────────────────────────────────────╮
: │【每日一辭】 有一腿︰諷刺男女之間有不正常的關係。 │
: │ │
: │例句 由於那個馬迷跟馬皇有一腿,所以他努力護航馬皇,至死不渝。 │
: │ │
: ╰────────────────────────────────────╯
: MrTexas所說的馬迷在政黑板常用為支持馬英九的人
: 馬皇在政黑板為大家常用為指稱馬英九
: 但是說支持馬英九的人和馬英九有男女間不正常的關係
: 是在攻擊支持馬英九的人
: 因此違反板規2-10
: 攻擊具有相同投票對象之群體
: 希望板主可以處理
: 感謝
: 另附上該文中MrTexas板友的推文
: → MrTexas:9.2%的一半(4.6%)跟馬英九有一腿 11/15 13:20
: → MrTexas:可見馬英九風韻猶存 11/15 13:21
: → MrTexas:難道馬英九有斷袖之癖?! 11/15 13:31
: → MrTexas:馬英九明明就是訟棍,告過媒體和檢察官 11/15 13:32
: 可以證明MrTexas板友是在利用簽名檔攻擊支持馬英九的人
: 五、檢舉人於檢舉違規發生點之前的政黑發言文章:
: (政黑檢舉板之檢舉案與政黑板第三章人身攻擊類檢舉案可空白)
: 11/12 YYOO □ [新聞]僑界紛轉向 吳還不知家底被掏空
: 11/12 YYOO □ [黑特] 好像有很多人一直很難理解紅衫軍這東西?
: 11/12 YYOO □ [轉錄] 觀光節愛不完 高雄夢想飛起來
: 若要檢舉相同ID多項違規 請自行依順續延伸第三與第四項)
: 本說明列檢舉人查知後可直接刪除
作者: YYOO (回游魚のキャパシティ)   2012-01-16 00:09:00
請問以後大家可以這麼說你和任何一位板友嗎?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2-01-16 00:11:00
一切以板主的判決為準 謝謝指教 ╮(﹀_﹀")╭
作者: YYOO (回游魚のキャパシティ)   2012-01-16 00:12:00
所以可以這麼叫你嗎?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2-01-16 00:13:00
俗話說:不在其位,不謀其政。 我並非板主 謝謝指教
作者: YYOO (回游魚のキャパシティ)   2012-01-16 00:14:00
你自己說板主判不違規的 為什麼不能這麼叫你?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2-01-16 00:15:00
難道是我判的???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YYOO (回游魚のキャパシティ)   2012-01-16 00:15:00
難道說板主判的對是我說的?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2-01-16 00:16:00
我相信板主會依據判例來處理本案 謝謝指教板主的判決標準應該會一路走來,始終如一
作者: YYOO (回游魚のキャパシティ)   2012-01-16 00:17:00
判例不是攻擊群體所以判沒罪是不是可以讓大家這樣天天問候您?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2-01-16 00:18:00
重點在於板主認為該詞是否具有攻擊性或貶意
作者: YYOO (回游魚のキャパシティ)   2012-01-16 00:20:00
是不是可以用嘛?反正你都拿來問候一個群體了不是?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2-01-16 00:25:00
一切以板主的判例為準 謝謝指教 ╮(﹀_﹀")╭#1IBKQuU1 (HateP_Picket)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顧錢多離家近)   2012-01-20 15:08:00
準備當律師?這個判例太有說服力了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01 14:28:00
budalearning 違反政檢板規3-9 水桶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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