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你的下課休息的時候滑一下PTT
就看到這種事
幹你媽的下一堂完全聽不下去
滿腦子都在想這新聞
他媽殺人就去死
而且還是隨機殺人
完全不認識!!
就算是精神病患,也代表他根本不適合生存在這社會好嗎
是要等到他殺到你的小孩你才有感嗎
幹你娘
※ 引述《Ommmmmm5566 (魯蛇蟲56)》之銘言:
: 欸……
: 不知道我這樣的觀點會不會被噓
: 對,當街殺人無疑是罪證確鑿
: 但,這樣就該對犯人處以死刑?
: 如果,今天該犯人剛好是什麼思覺失調、雙重抑或多重人格的患者呢?
: 犯人在行凶的當下真的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 他們的大腦當時或許讓他看到了什麼幻覺,認為自己被攻擊,自己只是正當地自衛而已
: 不過該犯的各種幻覺在一旁的我們是沒辦法察覺的,所以才會認為他該死吧
: 過去甚至未來都一定會有殺人犯推出自身患有什麼精神病的理由脫逃極刑
: 這時候大眾無疑會忿忿然的批評犯人、法官、甚至幫他開立精神證明的醫生
: 不對吧,既然他真的有精神上的疾病,你奈他何?
: 總不能真的叫他去死吧?
: 我不是支持廢死啦,我認為殺人償命是理所當然,但是建立在該嫌並非有病的情況下
: 欸幹可是突然想到,那些沒有精神疾病的殺人犯算不算有病啊?
: 幹,這樣好矛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