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use (衝勁)
2019-03-05 00:25:35謝謝大家的回答
我再詳細說明一下
公司是周年制
我103/04/01到職~所以到107/03/31年資滿三年以上
所以有106/04/01-107/03/31的14天特休
我在107/08/01開始請育嬰假到108/07/31
到了108/02想想還是不想回去而且小孩有人顧了所以先找了新工作
在未告之前公司下我直接到新公司上班
在前公司的14天特休都還沒休
因為他們大概也知道我不會回去了~所以之前說公司沒人也不讓我休
要我育嬰假回來再休
之前有爬文看到好像是自願離職的話公司就不用付給你未休的特休薪資
想再問更詳細一點
因為實在不甘心14天特休就被前公司故意吃掉
看有沒有辦法要回
謝謝大家的回答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9-03-05 08:00:00
你請育嬰假之前有多少特休未休,?
作者:
tuse (衝勁)
2019-03-05 08:27:0014天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9-03-05 12:29:00
公司沒有折抵薪水給你嗎如果沒有就請公司給,不給勞工局申訴
作者:
SamLee1 (SamLee)
2019-03-05 12:44:00請問何時留停?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9-03-05 14:11:00
而且你們公司特休是歷年制度還是會計年度
作者:
tuse (衝勁)
2019-03-06 05:10:00有更改文章~再請各位看一下~謝謝大家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9-03-06 08:02:00
如果貴公司一直都是周年制,也沒有所謂第0年可以提前休假制度(如果有要扣除),就先問人資,勞基法規定要給
我稍微看了一下 我的理解是 你到107.03.31就滿4年這個14天特休應該是你服務滿4年時應該享有的福利他跟你後面請育嬰留停或是去新公司工作是分開的兩件事情 所以不論你有沒有再回去前公司 這14天你的前公司都應該依法給付給你 因為你107.03.31滿四年後你還是有持續工作到8月才開始請育嬰留停 所以你現在就算向前公司提請離職 前公司就應該在你們約定的最後工作日後的薪資發放日 將14天未休折抵日薪計算後發放給你 不得主張你還要回去上班才發給你你可以跟人資溝通看看 如果無效 你可以去主管機關申訴
作者:
tuse (衝勁)
2019-03-10 17:41:00了解了,謝謝s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