罹癌員工的問題詢問

作者: ya98212 (蓋子)   2018-10-13 15:07:36
最近公司有一位滿半年未滿一年的員工不幸罹癌(初期)。
我們工作規則其實有解釋員工未住院病假及住院病假的權益,但員工可能有事先做過網路
調查或是電詢勞動局,且在職期間不長,導致他非常擔心自己在請病假的期間,公司突然
以其他名義,像是不適任等原因將其解僱。想詢問各位人資遇到罹癌的員工時,都是怎麼
處理以及向員工解釋呢?謝謝各位。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8-10-13 16:02:00
依照法規走,得癌症不管有無住院,他可以請一年超過一年沒有好,建議員工留停,你們也不用負擔勞保費而且病假只有30天有薪水不是嗎那你們如果一年後想怎麼做,留停還是資遣勞基法第13條你看一下,癌症治療期間公司不能資遣員工,除非公司到了這條你參考一下內政部七十四年八月二十日臺(七十四)內勞字第三三七九六六號函精神:「一、依勞工請假規則第五條規定,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規定之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二、上開留職停薪期限屆滿仍未痊癒者,雇主可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五款規定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其符合同法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規定者,並應准其自請退休或強制其退休。」
作者: kshsbug (只記得無敵鐵牛)   2018-10-13 23:45:00
這種狀況真的很難應付 記得不要隨便做承諾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8-10-14 07:54:00
可是何謂無法勝任,你要舉證。勞基法裡面也有說可以調派勞工可以做的工作,如果他願意做,就不是他無法勝任。這很兩難,不過我有疑問,這跟他來不到一年的因果關係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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