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業務在職期間未達到業績後解約

作者: littleworker (mimic)   2018-08-29 18:09:21
如題,資遣問題。
公司和業務簽約,約定如果連續幾個月,未達公司要求業績則解約。
因為沒有約定在職期間多久,應該視為不定期契約,又因為解約的發動方看起來是公司,
是不是應該循資遣-勞工對所擔任工作確不能勝任,給資遣費?
有無版大可指點一二,謝。
作者: mega1984 (開張六讓他贏莊家一百塊)   2018-08-30 11:23:00
是的,其實不管是否為定期或不定期,要請走員工都要付但訂契約時也得看是否符合勞基法第9條及施行細則第6條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工作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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