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被資遣但預告流程有點怪

作者: ai8051 (aii)   2017-05-25 20:04:36
最近因為公司任意調任我的工作職務
,提出異議後,公司同意用勞基法第11條第4款資遣我
(本應是第14條6款才對,但雙方各讓一步)
只是公司先讓我切結書,上面有提到5/22為預告日
並支付資遣費,預告薪資ooo元
另外簽一份非志願離職書,上面註6/10為離職日
據我了解的是,給了預告薪資不就代表你隔天不用來上班了
但人資卻說原則上我做到月底或6月2號,之後不用來打卡上班
直到6/10正式離職.中間也可請謀職假
連加班費都叫我另外寫一張,感覺是想私下另外算給我
我提出萬一最後幾天我沒去上班,會不會變成
連續曠職三天以上,人資表示不會,因為有給預告薪資可證明
只是公司希望你幫忙到月底
請問這樣做真的沒什麼問題嗎?
作者: kleinerstern   2017-05-25 22:54:00
給預告工資不代表可以不用去上班預告期是指提前通知你做到哪天有的公司會直接讓資遣員工預告期都不用來上班,但會支付薪水
作者: noxwhere (Daphne)   2017-05-26 10:00:00
不用上班請人資白紙黑字寫下來才不會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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