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關勞基法規之薪資

作者: kevin369 (apple)   2016-04-29 04:58:08
請教大大,勞基法對薪資之定義為經常性給與均屬之,雇主喜歡
將薪資拆開成全勤,伙食費,職務津貼等等,這些都算薪資,
若是遲到十分鐘將扣除全勤獎金,而這全勤獎金實際上就是薪資,
這表示一旦扣除全勤獎金就會扣除數十倍十分鐘之薪資,這與請假
不能扣超過薪資有衝突,請教若是雇主用此方式扣錢有否違法?
謝謝!
作者: PTTouu (ouu)   2016-04-29 19:12:00
全勤獎金的定義是。沒有遲到。請事病假才給的。跟你遲到應扣之薪資沒關係
作者: firebutter (老鼠~~)   2016-05-05 20:56:00
我覺得你可以多做點功課而不是在這邊忿忿不平你所舉例的這些名目都是有意義的單就全勤的話 這就是一個獎金的給予 就是多給的老實說愛給不給隨雇主高興 主要還是看你們簽的約怎麼寫但是要注意的是 既然是獎金 那麼扣除這個獎金之後實際薪資不能低於20008也就是說如果你的薪資只有20008則這20008就不能包含全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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