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遞出辭呈得到的回應合理嗎?

作者: ChuehLiu (Chueh)   2016-02-02 13:24:36
本人於公司任職半年,
1/29(五)公司提出書面辭呈,預告離職日10日 至2/7(日)止,
得到公司回應預告期10日為參考用,僅適用於雇主,應依公司規定提前30日預告之。
在勞基法部份為:
勞動基準法第15條第2項規定,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即,一、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三、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至該預告期間應包括各種假期在內
請問當公司規範與勞基法相抵觸時,是否以勞基法為主?我應如何回應雇主保障自身權益?
又雇主說書面辭呈不算數,需以公司格式為主,是否合理?
雇主ㄧ直強調時間匆促,開缺廣告均需時間,總不希望未來其他公司打電話來問得到負評吧!也提到職業道德之類的…
不就是好聚好散,為什麼要這樣? 大家幫幫忙!
作者: jtta (小白)   2016-02-02 17:17:00
好聚好散 好好溝通吧 你說的 基本沒錯 做法也合理去申訴 你不會輸 但是 好奇一問 是否有口頭先告知還是直接遞辭呈?
作者: ChuehLiu (Chueh)   2016-02-02 18:11:00
口頭談完後遞辭呈,差別在哪呢?
作者: farmerpony (小馬)   2016-02-02 22:04:00
如果走勞基法確實不會輸 但好聚好散 協商好離職的時間 過年就走確實讓公司不好找人
作者: jtta (小白)   2016-02-03 07:23:00
口頭告知算是種禮貌吧 … 誠如樓上所言 在好好談談吧 搞到要走申訴對你也是種麻煩 雖然不會輸
作者: ChuehLiu (Chueh)   2016-02-03 10:08:00
法律與道德難以兩全!
作者: jtta (小白)   2016-02-03 10:55:00
所以才會建議你跟公司協商 找出最好的方式處理 當然 如果公司硬性要求 沒有空間跟你談 那也不用顧忌太多
作者: ChuehLiu (Chueh)   2016-02-03 12:46:00
公司只有說如果有新人進來可以讓你早點走,但不壓可以走的時間
作者: vogue08 (天然天藍)   2016-02-06 20:55:00
雖然申訴不會輸 但你在這家公司就直接黑掉了 負面評價也可能傳到業界。萬一日後跟此公司再有交集也會尷尬
作者: YahooTaiwan (超可愛南西我老婆)   2016-02-08 03:16:00
才任職半年,負面就能傳到業界,也蠻厲害的,我至今是從沒聽過哪個業界傳來任何人的負面評價啦
作者: noxwhere (Daphne)   2016-02-28 15:47:00
好聚好散,之後求職可能有背景查核,建議和主管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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