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點急~排班制選舉日是否應給補休?

作者: ellen1116 (ellen)   2014-12-05 21:31:46
公司是採排班制,做三休一(工時9-17時,假日至18時)雙週工時制+19天例假=110天
所以選舉日當日為星期六,有排到休的人有休,沒排到的照規定11點上班
(=9~11時讓你去投票)
請問公司這樣有違反勞基法嗎?再無法給加班薪資的情形下,需要給員工補休一日嗎?
還是並無違法也不須給假呢?
有點急~希望有人能幫忙解惑,謝謝
作者: sayloveme (復活囉)   2014-12-06 02:02:00
http://www.bola.taipei.gov.tw/ct.asp?xItem=50204013簡單說投票日比較特別 出勤就是加倍工資 不然就違法
作者: ellen1116 (ellen)   2014-12-06 08:13:00
謝謝s大回應 您給的連結打不開有查到函釋可給假一日?
作者: shihchingyan (小羊)   2014-12-06 09:01:00
常日班的話出勤是加倍工資 沒錯 ,輪休的就不一定了
作者: sayloveme (復活囉)   2014-12-06 09:03:00
那天就是加倍工資 不分輪班正職計時直接搜尋勞動局 投票日 就可以開到了 投票日比較特別不能當天來上班 擇日補休投票 所以勞動部有特別解釋投票日就是加倍工資 不能用補休辦理
作者: shihchingyan (小羊)   2014-12-06 09:06:00
可是公司有提供投票時間啊 ?
作者: sayloveme (復活囉)   2014-12-06 10:09:00
所以加倍工資是給工作時間 非直接給8小時"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你可以找看看裡面有沒有提到補休
作者: mddc62 (多笨多健康)   2014-12-06 14:32:00
樓上觀念錯誤 台八十三勞動一 字第 102498 號 函假日 只要出勤就是一天的加班費
作者: sayloveme (復活囉)   2014-12-06 16:57:00
樓上這個新聞稿看完再說一次"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新聞稿看完再說一次勞動部的新聞稿也是工作時間"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勞動部的新聞稿也是工作時間 你確定我跟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跟勞動部都關念錯誤?
作者: mddc62 (多笨多健康)   2014-12-06 22:44:00
我同意你說的,但新聞稿跟解釋令位階不一樣有衝突時,應該尊守那一邊?
作者: sayloveme (復活囉)   2014-12-06 23:12:00
都是行政機關解釋不到法律位階 所以出勤一小時要8小時加倍工資 拿你的函釋去打官司 也不一定會贏 拿專門解釋的來套也很合理 而且勞動部會這樣解是因為考量到公司確實有給員工時間去投票 連這些時間都要給加倍工資 事業單位不反談嗎 真的要打官司 勞動部也不一定贏 而且從內政部到現在函釋那樣多也沒人敢說全看過 說不定新聞稿也有引函釋沒寫出來而已 不過就算沒函釋 這樣說明個人覺得也算合理查了一下投票日的函釋還真的有而且就是寫工作時間"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作者: ellen1116 (ellen)   2014-12-06 23:56:00
所以在無法給加倍薪資情形下,需給補假一日嗎?
作者: sayloveme (復活囉)   2014-12-07 00:20:00
沒有補休的選項 新聞稿看一下寫的很請處 工作時間沒給加倍工資就違反勞動基準法39條規定其實我本來是想回來推現在還是我跟勞動部跟北市府關念對嗎 至於找函釋又看到台中市政府也是說工作時間加倍又是另一個話題了這話題白話解釋依據也查了 不回復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