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遲到可否成為開除員工的理由

作者: maxduan (創業維艱)   2014-07-06 18:18:37
我們是一家人數不超過10人的小公司
近來有幾位同仁遲到很嚴重,規勸好幾次也是一樣
即便扣薪水還是一樣
我們的扣法就是把月薪換算成時間,遲到多久就扣多少時薪
本來是有打算加重罰則,但是除了扣錢不是我們本意外,也有違法的危險
因此想說,如果有歷史紀錄(每次進公司的影片紀錄),足以證明其遲到累犯
(我這邊指的遲到不是幾分鐘那種,是1~2小時甚至下午才進公司)
前陣子平均一個月來個7~8次
目前一個月大概2~3次,但是我方還是覺得太誇張
公司可否開除並且不負資遣費?
以不適任為由開除這樣?主要是想確認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腳
感謝高手回答
作者: erty (寶貝,再見。)   2014-07-06 18:31:00
先定工作規則(送審),違規可記過,記滿按勞基法12條4款處理如果下午才進公司是曠職了吧,要免職難度更低
作者: maxduan (創業維艱)   2014-07-06 18:35:00
勞基法是怎麼定義曠職的呢?
作者: arielchan (百分)   2014-07-08 00:17:00
先訂定工作規則外 也可書面警告 多次約談加上書面內容都可以提高資方的合理性 另外勞基法對曠職(曠工)沒有特別定義 但可以肯定的是 遲到早退與曠工絕對不一樣 所以曠工三日可終止契約 應該不包含遲到(也不適用累計)
作者: photopower (powermoney)   2014-07-08 23:37:00
好像只能記過記滿之後開除要寫報告到到勞工局備份是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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