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白領外籍聘僱

作者: dreambum (缺乏勇氣)   2014-06-16 20:53:04
有外籍朋友最近拿到桃園某外商的offer
辦工作簽證時被勞工局以"未達聘僱外籍最低薪資(47K)"駁回
想問問有沒有什麼辦法補救?
我是覺得有點扯,畢竟我朋友不是那間公司第一個外籍case
薪資又是辦簽證必看的,不懂為什麼會犯這個錯?
這會是那間公司故意的嗎?
目前朋友是有拿到紙本offer,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爭取?
謝謝大家
作者: aapen (李三)   2014-06-16 21:12:00
覺得不太可能「故意」,為了故意,除了要準備申請資料外,還要付審查費。要這樣故意還不如找其他理由拒絕關於薪資,可以看看http://0rz.tw/YuieL C→(4)
作者: bibimorning (bibi)   2014-06-21 19:55:00
應該是年資除12個月,每個月有47k即可,年終也可算進有些是請公司報47k,多繳的稅從薪水裡扣除
作者: leeif (要爆炸了!)   2014-06-25 21:17:00
如果您的朋友已取得永久居留証,可依就服法第51條申請工作許可,或者是與台灣人結婚,這兩類都不受最低薪資47K的限制如果都不是的話,只好私下與公司約定,將多的薪資捐還公司不過吃虧的是,因為投保級距,勞健保相關費用要繳比較多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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