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驅趕遊民! 議員要求對準噴水發獎金

作者: stevegreat08 (見鬼說鬼話)   2011-12-28 03:55:00
想不到,又有人拿人權去說嘴,
是怎樣?人權有區別嘛?還是我們人對人權有區別?
每個人本來就有生存的權利,也本來就有自由的權利,
如果說,社會福利作這麼好就等於鼓勵人們不要去工作,
可以啊!你不要工作啊,靠人家養你啊!看別人臉色過日子啊!
有選舉才會被人消費,走在路上被人白眼,甚至被當人頭當豬仔,時有所聞!
那種人的想法,我個人十分歡迎啊,反正少了一個競爭者,
今天,課了稅繳了錢政府能幹麻?多蓋幾條高鐵?還是多建幾間學校?
基本的人性尊嚴與生存權不顧,不用講其他人權了,狗屁而已!
犯人為何要有人權?因為他們是人,他們與生具來就是人!
不論富人或窮人都是人,仇富的仇富,輕貧的輕貧,結果咧?
在還沒在法院未有有罪判決確定前,那個人就是無罪,
而一個不合格的法院,沒有資格判人有罪,何謂資格?
首先有公平的法官、其次是公正的程序、最後明顯的證據與無罪推定,
結果呢?民眾認為什麼?---新聞說啥就是啥,大家豈知何謂法治?
勝訴者喊明察秋毫,敗訴者喊司法不公,請問司法是否公正是這些人該說的嗎?
玻璃娃娃的案子也好,心神喪失的遭性侵的婦女的案子,都一樣啦!
誰真正的去思考,背後的事實或法律程序是否發生瑕疵?還是重點只要符合民意就好?
老實說,不論是把人權當成狗屁的,或者把人權拿來濫用的,
我都認為這是在自己污衊自己,自己污辱自己,因為根本不懂自己權利何在!
自己否定人權同時,別人也可以否定你的人權,政府也可以忽視你的人權,
自己濫用人權同時,別人也可以濫用他的人權,政府也無法保護你的人權,
總是有人會想不開,對於自己權利如此不重視,那麼我只能說那些人真可憐!
當一個民主國家連生存權都可以不顧,那麼沒有資格課累進稅率,
更沒資格談所謂的社會公益或經濟公平,因為根本不是個民主法治的國家
作者: stevegreat08 (見鬼說鬼話)   2010-01-08 01:56:00
樓上各位,從沒進步...還有,我是在支持潑水?呵呵...還是我最好加個「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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