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考試菜鳥
在看簡章時有一事不明白
還望大家解惑
小弟乃國立大學應屆畢業生(明年畢業)
想報考今年11月的聯合招考
但在看簡章的報名資格時
看到了
(三) 應屆畢業生報考本甄試,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學位)證書者,暫准報名,惟於複
試時須繳驗畢業日期在規定日期以前之畢業(學位)證書正本,始合於報名資格規定。
我看了下參加複試名單預定公告日期是106年1月24日
而錄備取的名單預定會在3月9日公布
但大學不是6月才畢業嗎
畢業證書也要等期末考完(成績送到&申請畢業離校)後才能拿到不是嗎?
怎麼可能趕得上複試的審查?
那這條規則不就限制了很多應屆畢業生嗎?
小弟若有理解錯誤的部分還請不吝指正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