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xa9277178 (楓曦)》之銘言:
: 這東西應該是北檢下不了車
: 國土署的說法就是在切割:告知地方政府不要設定個案的容積獎勵辦法
: 監察院:我是根據國土署的說法,並認為這個容積獎勵的對價性和公益性有問題
: 好的 問題來了
: 這兩個單位 可沒有說你 「違法」
: 退一步說
: 就算這個案件違法 也抓不了京華城
: 因為你這個法律見解是「京華城後才說明的」
: 承辦京華城的公務人員要怎麼「明知違法?」
: 如果明知違法這條路走不通 你就只能找到贓款了
: 或是很明確的對價合意證據
: 簡單來說
: 北檢要用圖利來辦
: 本來就不可能
: 這車還上 真的愚蠢至極
懂法律 但你不懂升官啊
法官判決書寫的再脆弱
EX.
證人雖稱合法,但證詞均不足採
雖無金流,惟圖利不以實際金流為必要
本院心證明知違法
等等
這樣就能抓人進去關了
司法再脆弱 押個柯文哲還是很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