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羈押的賠償方式怎麼改大家能接受?

作者: chuuu (阿洨洨)   2025-08-19 10:50:28
簡單來說根據《刑事補償法》來看
第一條 凡因行為不罰、犯罪嫌疑不足,而判“決無罪確定”,前受羈押者有權請求國家補

第六條第一項 補償金額為每日3000-5000元
但如果改成檢察官或法官要接受 等同受羈押者
被看守的時日
也就是說你冤枉人家多久,你也進去關多久
這樣一來是不是在裁定時更有比例原則?
或是說檢察官和法官會更小心的確認證據力?
討論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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