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rs3 (聞聲就苦)
2025-06-18 07:46:34真的是蒼白無力的公告
身為司法的主管機關
有違法就有、沒有違法就沒有
是在恐沙小?
可憐吶
大家還記得鏡檢的小沈1500 excel圖吧?
照現在法務部的說法
如果內容與證據有出入
就是偽變造文書
如果內容與證據一致
就是訴訟外目的使用卷證資料
更別說還有檢察官
違反偵查不公開、洩密的問題
不管是哪個,都是破壞司法公正與獨立
法務部屁都不敢放一聲
你法務部姓鏡啊?!
如果違法就趕快去偵辦啊
看到違法不辦是瀆職喔
發出這個公告
法務部你們現在只剩兩條路
辦黃國昌,但要拿鏡檢陪葬
還要在法庭上被迫拿出朱的偵訊錄影
來舉證黃國昌有罪
然後就是全台灣都知道真相
或者鼻子摸摸吞下去
當沒這回事
唾面自乾、任人笑罵
這麼明顯的坑也跳
笑鼠
※ 引述《westdoorcard (West)》之銘言
: 本部對於黃姓立委播放疑似偵訊錄音檔案一事,說明如下:
: 一、 黃姓立委播放之錄音來源不明,真偽未辨,嚴重誤導視聽,實有未妥
: 黃姓立委於114年6月16日質詢時,當場播放疑似檢察官偵訊之錄音,復於質詢結束前表示
係
: 作為「示範帶」,惟黃姓立委就該錄音檔未說明來源、製作方式及是否為經合法程序取得
,
: 無法排除係經由剪輯或以人工智慧技術合成之可能。無論播放之錄音檔案係偵訊錄音內容
,
: 或係示範帶,未循法定程序,卻執此真偽不明之檔案作為質詢使用,質疑檢察官有不正訊
問
: 情形,造成社會嚴重誤解與錯誤聯想,有害於檢察官依法行使職務之信賴與威信,更破壞
司
: 法審判的公正與獨立。該音檔內容已涉及目前審判中之具體個案,有藉國會質詢干擾及影
響
: 審判中個案之虞。本部對於此等不良示範,至表遺憾。
: 二、 訴訟外目的使用卷證資料恐觸相關法律責任
: 本部將研議完善法制規範,捍衛司法公正
: 訴訟程序中所取得之偵訊影音資料,係供訴訟準備與防禦使用,若律師將閱卷取得之資料
作
: 目的外使用,恐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虞,倘該行為經法院判刑確定,依律師法規定,
律
: 師應付懲戒。又若將真實之偵訊影片進行剪輯,並惡意扭曲內容、詆毀司法人員或司法機
關
: ,亦屬違反律師倫理規範之行為,情節重大者,將構成應受懲戒之事由。
: 此外,若以偽造或
: 變造之方式製作疑似檢察官偵訊錄音,並公開散布,使社會大眾誤信為真,亦可能構成行
使
: 偽變造文書等罪責。國民法官法第60條已就非正當目的使用定有刑事處罰規定,為維護司
法
: 公信力及程序正義,本部將參考上開規定與日本及德國等外國立法例,研議就偵查及審判
資
: 料之使用等加以明文規範,以防杜不當使用與錯假訊息誤導,維護訴訟案件關係人之名譽
、
: 隱私及安全,確保訴訟程序之順利進行。
: 三、 本部嚴格要求檢察官依法行使職權,並設有個案評鑑制度作為內部監督機制
: 本部一再要求檢察官應恪守法律規定行使職權,訊問被告、證人均應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
,
: 以懇切之態度,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並謹守刑
事
: 訴訟法之規定,落實訊問過程全程連續錄音、錄影,各檢察機關復透過定期抽檢偵訊錄音
方
: 式,督核檢察官遵循法定程序,若有違失,亦可循檢察官評鑑制度予以究責,落實偵查程
序
: 之合法性,以確保人民訴訟權益與程序正義。
: 四、 訴訟案件當事人如認訊問過程有違法情事,應循法定程序主張權利,而非訴諸公審
: 任何案件若對檢察官偵訊方式有疑義,得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主張證據能力之有無,
或
: 申請個案評鑑,據以釐清事實與責任。本部呼籲社會各界尊重現行法制,保障司法官依法
獨
: 立行使職權之空間,避免影響個案進行與司法公信力。
: 司法公正與社會信賴有賴全民共同維護,本部呼籲各界本於事實、依法行事,共同守護司
法
: 制度之尊嚴與正當性。
: 來源:
: https://www.moj.gov.tw/2204/2795/2796/245161/post
: 司法公正與社會信賴有賴全民共同維護,本部呼籲各界本於事實、依法行事,共同守護司
法
: 制度之尊嚴與正當性。
: 若以偽造或變造之方式製作疑似檢察官偵訊錄音,並公開散布,使社會大眾誤信為真,亦
可
: 能構成行使
: 偽變造文書等罪責。
: 完了 偽造文書罪 八卦又翻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