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京華城違法討論淺談

作者: treeeasy (找個愛閱讀及運動的妳)   2025-06-04 16:44:28
※ 引述《hurtmind (智障!)》之銘言:
: 犯罪的事實認定
: 以起訴書的起訴來做判斷
: 檢察官起訴圖利內容
: 就是認定京華城都市計畫違法使用都更獎勵辦法
: 法條寫了偷東西是違法行為
: 所以偷東西當然就是違法行為
: 看看過去的圖利案件
: 1.美河市圖利案
: 公務員使用假的鑑價報告低估對價關係
: 偽造文書明確犯法
: 2.大巨蛋議約圖利案
: 法律明訂不得重複議約
: 李述德重新議約明確與法規不符
: 3.宜蘭林姿妙競總土地增值稅圖利
: 非法核發農地農用證書
: 逾期違法延長核發臨時建物使用期限
: 這些都是藍白執政下的圖利案
: 但是都有憑有據
: 明確有違反法規的行為
: 今天法條沒有寫都市計畫能更自訂或引用獎勵辦法
: 同時法條也沒有寫都市計畫不能自訂或引用獎勵辦法
: 要用什麼依據來認定獎勵辦法有沒有違法?
: 京華城的確有很明顯的放水痕跡
: 邵琇珮在研議做方案的時候
: 完全不考慮估算容獎的估值與對價是否合宜
: 他也自白揣測長官應該是想要通過
: 不過他是以自認沒有違法的方式
: 協助案件推進
: 看似很明確的事實
: 但是偏偏有兩個公務員認罪了
: 只要認罪的人不願意翻供
: 法院就會認定這是一個圖利事實
: 只差在會不會牽連到其他相關人等
圖利罪構成要件是‘’明知違法‘’,既然原po已同意程序合法,因為沒有違法事實,那
就沒有圖利罪了,就像沒殺人(以為自己殺人,其實對方完全沒事)卻認殺人罪,法官也
不可能判殺人罪。
至於原po認為京華城容獎放水,意指就是要求跟獎勵不夠對價,這件事我覺得可以尊重每
個人的想法,只是最終決定權是都委會共識決,通過那次的都委會沒有委員要求撤下,過
了就是過了,至於之前反對意見的委員,就不是通過時的委員,其意見重要性跟你我路人
意見一樣,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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