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的不說,看看監察院辦的這幾次學校案子好了。
我真心覺得,辦這些案子有什麼意義?很多都是110年發生的,然後你113年才調查完,根
本就沒有時效性了,受害者學生早就畢業了,當事人早就退休甚至高升了,結果監察院做
出的處分是「糾正」,他都不在了你是糾正了個寂寞?
台灣戲曲學院的案子甚至調查了10年,到底是怎樣?當成學術研究在做啊?
監察院所謂的正義,沒有力量,也沒有時效性。完全不知道要幹嘛?而且當初孫文的設計
本來就很有問題,現在大家都是民選首長,根本不怕你彈劾或者是糾正。
遲來的正義不算正義,沒有力量的正義不具意義
監察院的各位還是去用公務車就好,明顯違法也沒有人敢查敢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