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男騎在人行道竟喊「我沒違法」 警傻眼:

作者: TllDA (踢打)   2024-05-13 23:29:34
男騎在人行道竟喊「我沒違法」 警傻眼:你在說什麼?
東森新聞林家意湯暉恆在高雄的報導
https://news.ebc.net.tw/news/society/420358
高雄一名男子在人行道騎電動車被攔下,不過他不配合盤查,堅持不肯透露自己的身分,
甚至還跟警方說,自己只是違規並沒有違法,員警無言透頂,直言「你知道你在說什麼嗎
?」最終男子仍然不肯報身分,警方只好將他依違反社維法,將他帶回警局。
男子vs.警方:「(請問我犯了了什麼法?)你在前面交通違規,行駛人行道中山五福那
邊,中華電信那一邊。」
騎士交通違規被攔下,不但不肯報出身分,甚至想要一走了之。男子vs.警方:「(那我
現在被拘留了嗎?)我沒有拘留你啊,我要你的身分證字號,(那我現在要離開可以嗎?
如果你依行政法34條,使用強制力就是犯罪,就是違法)」
跟警察大人講法條,男騎士有夠盧,一番說詞讓員警有如鴨子聽雷,根本一頭霧水。男子
vs.警方:「交通違規他不能盤查我啊,因為交通違規是合法的啊,是守法的表現啊,(
蛤你知道你在說什麼嗎?)我知道因為違規不是違法,所以它是合法的,它受到法律和憲
法的保障。」
怎麼講都講不通,換個人找同事來,同樣也是沒辦法溝通,警方調出監視器,男子確實在
人行道上騎電動車。
事發在高雄市區中山路和五福路口,40多歲的男騎士被警方攔下,不願意出示證件也不報
身分證字號,故意不配合警方,已經涉犯社維法,當場被帶回派出所,警方查證身分後,
通知家屬確認。五福二派出所副所長邱智鴻:「拒絕出示證件配合查證身分部分,依社會
秩序維護法,第67條函請高雄簡易庭裁處。」
不只違反社維法,騎在人行道上,該罰的還是要罰,依道交條例最高可處1200元罰緩。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lQFXb0Br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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