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綠委瞎扯修《選罷法》與謝國樑有關

作者: Madthief (瘋賊)   2024-05-13 23:22:45
※ 引述《leocean9816 (阿光)》之銘言:
: 匯流/潘語綺
: 綠委瞎扯修《選罷法》與謝國樑有關 凌濤批:罔顧法律事實秀下限
: 對於國民黨提案修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拉高罷免門檻,遭民進黨立委林楚茵
: 明目張膽球員兼裁判」、惡意玩弄法律,並牽扯基隆市長罷免案。對此,桃園市議員
: 今(12)日表示,綠委無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31條規定,挑釁在野黨、罔
: 本法律事實,根本是秀下限。
基本上兩邊都有在唬爛的部分
綠營說跟謝國樑有關,實際上修了也影響不到已經在推動的法案
許宇甄說至少要給一年的時間表現,所以才想要提案修改選罷法
事實上選罷法第75條第一項就表明了
『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
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新聞說的這個提案目前沒有查到詳細的內容 (還未正式提案?)
不過這次立院兩黨對公務人員選舉罷免法都提了蠻多修正案
進度都是一讀
以下是目前公職人員選罷法一讀的概略整理
( 不含總統副總統的選罷法 )
第17條 國民黨提案(共三版本)
就是針對不在籍投票
有僅針對原住民,也有全部選舉
方式有通訊投票,也有轉移投票
第26條 民進黨提案
要擴大不能參選的資格
原本是曾犯賄選之類的不能參選
擴大為賄選預備犯、既遂犯或未遂犯都終身不能參選
基本上就是李全教條款
第52、110條 民進黨提案
第52條主要是對選舉文物的新增限制
第110條是針對修改的部分訂定罰則
第53條 國民黨提案
把民調封關從10天改為3天
第57條 國民黨提案
原住民投票方式,因選區原住民過少
可能會有違反秘密投票的情況,算是跟第17條配合
要轉移投票
第70、71、73條 國民黨提案
目前補選要缺額到1/2,所以區域立委、首長出缺都是補選
但山地、平地原住民都是三席,所以要缺到2席才補選
要修法為缺一席就補選
第76、79、80、83條 民進黨提案,並新增第98條之2
修改罷免連署需填寫的資料,增加辨識度
並新增假冒連署之罰則
第133條 國民黨提案
把目前選政歸內政部,選務歸中選會改為
選政選務皆歸中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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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都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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