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男劫財劫色鎚死退休女教師五度判死 改判

作者: iami1002 (DTT)   2024-05-07 18:16:17
1.媒體來源:
奇摩新聞
2.記者署名:
莊儱宇
3.完整新聞標題:
男劫財劫色鎚死退休女教師五度判死「不符情節最重大之罪」改判無期
4.完整新聞內文:
劉姓男子10年前涉劫財劫色,持鐵鎚打死退休女教師,歷審五度判死;高雄高分院更四審
,今天以強盜殺人犯行是隨機偶發,不符「情節最重大之罪」,首度改判無期徒刑,褫奪
公權終身,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上午指出,審酌被告在已有機車代步下,為圖找尋前女友得以稍微
便利、輕鬆,因此萌生強盜汽車之意,並隨機選擇被害人以鐵鎚敲擊頭部,及見被害人似
有甦醒,進而起意殺害,持續對頭部重擊13次,甚至反鎖車門,手段無比自私,手段惡劣
,但考量強盜殺人犯行是隨機、偶發性為之,而非計畫性為之,不符合兩公約所定「情節
最重大之罪」。
此外,法官認為劉男搶走花用被害人皮包中的新台幣2000元現金部分,僅有被告單一自白
,欠缺證據補強,也難以認定在第一次敲擊女教師頭部時,就具有殺人直接故意。
經送凱旋醫院進行精神鑑定,以及送屏安醫院進行量刑前評估調查後,認定被告自醫療角
度而言,仍不能完全排除具更生改善可能性,因此將罪責上限向下調整為無期徒刑;合議
庭審結後,上午9時10分更四審依強盜殺人罪改判劉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
可上訴。
全案因由於民國103年12月間,劉男不滿女友分手,騎機車尋找女友以求挽回未果,在高
雄市左營區哈囉市場附近,發現買菜後準備駕車離去的退休女教師,萌生強盜車輛犯意。
劉男被控利用被害人開門上車之際,以鐵鎚重擊被害人,使被害人癱坐車內右前座,見被
害人似有甦醒跡象,再持鐵鎚重擊。
由於被害人車輛排檔設有暗鎖,劉男無法將車開走,憤而搜刮被害人皮包中的新台幣2000
元,並性侵被害人(已判刑10年確定)後離去,被害人終因頭部粉碎性骨折等14處重創傷
口大量失血而死。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以劉男行凶手法泯滅人性,無再教化遷善可能,依強盜殺人罪判處死刑
;案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判決維持死刑。
案經最高法院三度發回更審,更一審、更二審、更三審均判處劉男死刑。
但最高法院認為,劉男是否強盜死者皮包內的2000元現金,攸關是否構成強盜殺人罪,此
部分尚待補強證據;此外,強盜殺人罪法定刑期是無期及死刑,劉男並非計畫犯案,而是
隨機挑選殺人,原審判處死刑的理由不完備,因此撤銷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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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都十年了,被害人的小孩都從國高中到現在出社會工作了,
可惜被害人是一般老百姓,如果今天被害人是政要至親,審判結果或許也就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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