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藍委勞動節推修法 試用期應予法制化

作者: jamo (hi)   2024-04-30 17:10:24
※ 引述《casco5566 (卡斯摳)》之銘言:
: 原來的不管你是不是試用期 都要符合勞基法 並且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薪水議約
: 現在版本要明定三個月-20% 薪資 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其他比照勞基法 三個月後薪水議
: 約
: 一來一往 被減薪20% 其他一樣
你是閱讀障礙
還是塔綠斑派來的?
條文規定是試用期
薪水最低不得低於80%
換句話說你要有能力
談到90%也沒問題
你哪個眼睛看到
明定三個月-20%?
: 好處是3個月就不用吃到老闆人資畫的餅
: 可以找新的工作 不用盼望所謂試用期加薪
: 看似勞工有什麼好處 其實沒有= =
好處可多了
1:明文規定適用期
最多三個月
不會三年又三年
2:適用期過後就是加
到當初談定的薪水
清楚明白,大家不用
在那邊玩猜猜樂
: 勞動檢查員其實太少 一堆中小企業根本查不完
: 處罰太輕 企業根本不鳥你
: 第一次罰兩萬 累犯最高三十萬
: 100人企業隨便都賺
: 約聘雇外包 派遣 外勞 非法人口等等還未解決
: 這個修法蠻特別的@@
這個修法只是把當初
自以為聰明刪掉
但最後發現大家都
還是很需要的制度
給明文化規定回來
沒甚麼不好
至於你說其他派遣
外勞之類的東西
那些東西影響層面
更大,修法難度更高
甚至是在目前少子化
的前提下不得不然
不是靠立委立法就能
解決得
行政部門的問題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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