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藍委推勞基法7大修正 雇主召回休假勞工

作者: MacBookAir12 (New Mac Water)   2024-04-30 13:38:03
這真的又是一個智障修法~
現在勞基法本來就沒有所謂的試用期~
這法如果真的修過,就是直接告訴雇主~可以把薪資直接打八折唷。
而且雇主可以玩的眉角更多。
現行作法就是約定好薪水四萬,進去就是四萬~
以後會變成32k唷~
看來給藍色的53席真的太多了,dpp過去八年雖然亂搞立院,
但至少不會去搞這些看起來就是很87的修法~
※ 引述《GivemeApen (走林森北路回家)》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 中央社
: 2.記者署名:
: 2024/4/29 12:42(4/29 12:51 更新)
: 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29日電
: 3.完整新聞標題:
: 藍委推勞基法7大修正 雇主召回休假勞工須給交通費
: 4.完整新聞內文:
: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等人今天共同提出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法案內容涵蓋入職、在
: 職、離職等各項勞動權益,聚焦7大修正概念,包括雇主於勞工休假時緊急召回出勤,雇主
: 須負擔召回勞工的交通費等額外成本,包含車票、機票及其他支出。
: 勞動節將至,國民黨立委牛煦庭、吳宗憲、黃建賓、游顥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公布共
: 同領銜提出的勞基法修法版本,主張針對勞工試用期法制化、不得拒絕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
: 書、雇主強迫或誘騙勞工簽署自願離職書將處罰鍰、雇主欠薪通報義務、雇主欠薪得強制執
: 行、休假召回成本補償、天災退避權等制度進行修正。
: 牛煦庭表示,現行勞基法針對勞工試用期沒有法律明文規定,導致有些雇主利用試用期占勞
: 工便宜,因此修正草案,主張建立試用期法制化,試用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試用期薪水不
: 得低於應聘工資80%,雇主必須在試用期提供勞工職訓,幫助勞工適應職場。
: 吳宗憲指出,現行勞基法條文有許多地方待改進,例如雇主不想支付資遣費,可能會用強迫
: 或誘騙方式,要勞工簽自願離職書,勞工一旦簽署,未來如果想走法律途徑為自己討回公道
: ,其實很難站得住腳;或是離職時勞資雙方不歡而散,雇主經常會故意不給非自願離職證明
: 書,導致勞工無法請領失業給付,失業給付看得到領不到。
: 他說,修正草案禁止雇主強迫或誘騙勞工簽屬自願離職書,違者處新台幣30萬元至150萬元
: 罰鍰;如果勞工非自願離職,雇主也不可拒絕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 游顥表示,按期給付工資是勞工的基本生活權,為保障勞工薪資,解決雇主惡意欠薪及惡性
: 倒閉,導致勞工領不到工資的問題,修正草案主張雇主不僅有未按時給付薪資的通報義務,
: 法案也賦予主管機關在雇主欠薪時,有強制執行的法源依據。
: 黃建賓指出,為了勞工日常的權益,這次提出的修法版本要求,雇主於勞工休假時緊急召回
: 出勤,雇主須負擔召回勞工的交通費等額外成本,包含車票、機票及其他支出,避免雇主濫
: 用緊急召回,讓勞工能夠放心安排假期活動。另外,新增天災退避權,當出現天災導致勞工
: 通勤有危險性時,勞工可以拒絕出勤,保障勞工權益。
: 牛煦庭表示,這次修法範圍涵蓋入職、在職、離職等各個勞動階段,通過後可望提升勞工權
: 益保障;未來法案付委審查後,將積極聯繫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召委協助排審法案,儘
: 早審查、儘早通過。(編輯:謝佳珍)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bit.ly/4bhybLO
: 6.備註:
: 以前沒有試用期
: 現在提議3個月試用期+8成薪
: 基本工資27470*0.8=21976
: 一夕夢迴馬英九22K 啊抱歉是低於
: 以後老闆就是8成薪用3個月再換人
: 終於把國家還給小草了
: 反正我站資方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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