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人妻和男同事車上「挖呀挖」 還嬌喊他名

作者: razan (僅供參考)   2024-03-15 20:40:32
1.媒體來源:
壹蘋新聞網
2.記者署名:
丁牧群
3.完整新聞標題:
人妻和男同事車上「挖呀挖」 還嬌喊他名字!人夫綠炸怒告他這樣解釋
4.完整新聞內文:
徐姓男子2019年歡喜結婚,3年後徐妻出牆,跟同事李男搞在一起,2人高調到幾乎全公司
都知情,徐男聽到風聲但選擇相信妻子,後來連親友都知道徐男戴綠帽,勸他處理一下,
於是徐男檢查妻子的行車記錄器,赫然聽到李男在車上對妻子調情:「喜歡我挖嗎?」她
嬌嗔呼喊李男名字「ㄌ一ˇㄐㄧㄢˋㄇㄧㄥˊ」。李男挨告求償100萬元,辯稱是別人跟
徐妻打嘴砲,只是名字跟他同音,但法官不採信,判李男須賠償徐男30萬元。
法官勘驗徐妻的行車記錄器,她嬌喊李男名字並說:「我不行,齁我不行,冷靜。」、「
走開啦,ㄌ一ˇㄐㄧㄢˋㄇㄧㄥˊ。」李男則說:「那妳喜歡我挖嗎?妳如果不喜歡,我
以後就不要挖。」徐妻笑稱:「哈哈哈,還是因為我們次數太少了?你會覺得太少嗎?」
,李男附和:「超級少,最起碼要來個兩三次。」、「所以才要叫妳吃啊。」、「我服務
妳,妳也要服務我啊。」、「下次約的時候,我就回家洗老二,把老二洗了給妳吃。」
小王只願賠5千元
接著2人在車上騷癢嬉鬧,徐妻不斷嘻笑:「好癢、不要亂摸、你欠揍喔。」、「是你想
強姦我,你看,又濕掉了。」李男說:「我只是摸摸而已,今天摸而已,會爽嗎?」、「
我純粹只是讓妳舒服,想幫妳疏通一下,妳看我都沒有脫褲子,還是因為我沒有脫褲子,
妳不高興?」他還柔情地說:「我只是想擁有妳。」徐妻嬌羞回稱:「你就已經有了。」
雖然李男辯稱車上的男人不是他,只是恰巧名字發音相同,還說:「我不知道她有老公、
就算要我賠償,應該賠5000元就夠了。」但法官認為李男公司同事已證稱,大家都知道徐
妻已婚,李男當然也知情,依據行車記錄器內容,法官認定2人在車上就算沒有性交,也
有親密愛撫,才會出現這些鹹濕對話,審酌後判李男須賠償徐男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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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2 年度訴字第 491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3 年 03 月 08 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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