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NET商場爭議延燒 基隆人許淑華、高嘉瑜

作者: j0588 (scarecrow0588)   2024-02-08 00:36:16
※ 引述《fatman5566 (肥仔不能亡)》之銘言:
: 今天net到底有沒有使用權或所有權是一回事,這個訴訟上面兩邊去攻防打出一個結論就好
: 了。
: 但重點是今天基隆市政府憑什麼帶一批警察跟鎖匠直接強硬進去?
: 舉個常見的例子
: 房東出租房子給租客
: 租客租約到期了硬撐著不走
: 依法律就是房東訴請法院請求房客搬離,法院判房客辦理之後房東再依據判決強制執行要求
: 房客搬離,
: 一直到取得勝訴判決後強制執行才能透過公權力找鎖匠、警察協助。
: 如果房東今天還沒取得勝訴判決直接破壞鎖硬闖進去反而可能被告強制罪或毀損罪、甚至是
: 侵入住居
: 挺基隆市政府的鄉民都說契約都寫了為什麼net
: 還在爭,但那是訴訟上面雙方攻防的事情阿,你去看陳律師臉書就知道陳律師也有針對該合
: 約爭議說明
: 但重點是
: 基隆市政府官員在何種法律依據可以直接破壞門鎖闖進去點交?
: 萬一今天net敗訴了也不代表基隆市政府硬闖進去的行為就是對的欸
: 我們是法治國家,尤其政府單位要依法行政,政府不依法律程序事情,反正有權有勢想幹嘛
: 就幹嘛,這跟對岸滿像的。
很晚才追這條新聞,只能說,這些爭議在法庭上有得吵,吵到更一更二審大概免不了,七年內能夠確定判決就萬幸了,所以小魯不吵這個
市府與NET之間的關係應該不是房東與房客,在市府眼裡,NET是無權占有(事實行為,非法律行為)。硬要舉例的話,就好像是投標房屋拍賣,得標人事後發現屋子被流浪漢佔據。得標人可以:1)訴請法院判決強制執行;或2)趁流浪漢不在時,進去將流浪漢物品搬出,並換鎖避免流浪漢再度進入,同時並向警方申請在排除占有過程中維持秩序,保護其人身安全。
看起來,市府是採取了第二種策略。警察的角色如果只是在維持秩序,防止過程中發生暴力行為,應該就沒有行政不公的問題。向警察局申請維持秩序的例子很多,最常見報章的應該是股東會董監改選,公司派為防止市場派擾亂秩序,通常都會事先向警察局申請派員維持秩序。
隨便寫寫,別太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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