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林智群針對基隆東岸停車場爭議開示

作者: violetking (夢想就在前方(♂))   2024-02-08 00:26:44
※ 引述《kevinlie (kevin)》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ZOIVozm.jpg
: 三民自最愛的大綠師開示啦 針對基隆東岸停車場爭議表示
: AB簽約跟C無關 房子是C蓋的就是C的 什麼促參法ROT都是狗屎
: 但是大綠師啊 BC簽的合約上面寫的是協力廠商欸 難道NET跟大日開發簽約時不曉得大日跟
: 基市府合約嗎? 到今天還是沒人去告大日開發欸 難道是不能燒到某個胖子嗎? 各位鍵盤
: 律師有沒有什麼看法啊
1.債之相對性,沒錯。
但債之相對性,不是只能拘束在同一張合約簽名的雙方。
三方合意,在不同的合約上簽名,也是契約相對人。
權利之履行也要注意誠信原則,在知道第三人契約情況下,
放棄自己權利,事後又主張債之相對性,應該也不太符合誠信原則。
2.物權絕對效力也沒錯,但物權不是可以對抗所有人,
如果有特別約定只要不牴觸物權法,物權效力也未必大過債權。
不然房東拿767對承租人主張看看。
更不要說,要主張物權絕對效力,要先有物權。
首先要先搞懂一物一權的概念,都沒有物權,跟人家主張什麼物權絕對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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