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鄭運鵬賴品妤任動漫協會永久顧問 搶逛台

作者: a12838910 (Ziv.C)   2024-02-03 22:07:27
※ 引述《surimodo (搖滾少女!! 活力棉花糖!!)》之銘言:
: ※ 引述 《neos042 (neos)》 之銘言:
: : 這兩位過去獲得很多動漫迷的支持,
: : 怎麼還沒出來發聲?抗議?或是提出應對方案呢?
: 發聲什麼
: 這兩位就是作秀Cosplay
: 鄭運鵬支持嚴管的阿
: 中介法草案 鄭運鵬:政府不會干涉言論自由、意在保護網路霸凌受害者
: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031394
: 數位中介法爭議 鄭運鵬:尊重行政院決定
: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208200086.aspx
: 連數位長城都能支持
: 討論橡皮圖章會反對黨的政策
: 是不是搞錯什麼
最近對iWin事件,上網查了懶人包是參考這篇
黑白工房「被 iWin」事件懶人包:二次元兒童色情創作應該被法律管制嗎?
2024/01/31
https://www.inside.com.tw/article/34080-csam-manga
依照文章內容,
去(2023)年 1 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案」及「性侵害
犯罪防治法修正案」提高性影像犯罪刑責並設立下架機制
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案」於 2023 年 1 月三讀通過,並於同年 2 月施行
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2 條就已經明訂兒童或少年性剝削行為者,包含了:
「拍攝、製造、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賣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
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三讀通過後,PTT 就曾討論過法律中規定的「圖畫」究竟是指對真實兒童進行素描,或者
全然虛擬、無真實兒童受害者的創作,也在法律範圍內?)
那出於好奇心就去查第2條相關修正
全國法規資料庫-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23
點選立法歷程(附帶決議),進到立法院法律系統
這頁面能看到該條例從民國84年到民國112年修改了什麼
再點進立法歷程,那各位可以找一下哪個提案有修正第2條
我這邊是看到會期 1110422 文件中有提出修改第2條
提案人部分就不特別說了,避免紛爭
如果上面說的部份有誤,再麻煩糾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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