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過關了!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 公平會有

作者: jiern (jiern)   2023-10-13 09:57:17
這位記者不知道重點在那裡
完全沒寫原台灣之星用戶合併後權益如何
公平會明明寫的清楚明白
這位陳素玲記者完全不寫這一塊
公平會有條件同意 其中二條如下
1 概括承受台灣之星既有用戶契約,確保用戶得依契約約定之資費、內容與條件使用至11
4年12月31日
2 對於台灣之星4G終身方案之用戶,應持續依合約內容提供服務至4G頻段使用期限屆至。
原終身約的用戶合併後 一樣繼續不影響
用到4G執照沒了為止
https://i.imgur.com/SbTE2Ym.jpg
※ 引述《Chang0212 (傑克森)》之銘言:
: 完整標題:過關了!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 公平會有條件放行
: 日期:2023-10-12 15:04
: 記者:聯合報 記者陳素玲/台北即時報導
: 內文:
: 公平會宣布,昨天委員會議通過有條件通過通過台灣大哥大吸收合併台灣之星結合申報

: 至此確立國內電信市場三雄鼎立態勢。
: 公平會指出,結合案通過將使市場集中度增加,存有部分限制競爭的疑慮,基於確保結

: 通過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不利益,公平會通過三大附加負擔,消費者部分要求台哥大

: 承受台灣之星既有用戶契約,確保用戶資費、內容與條件使用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
市?
: 競爭端則要求未來若有其他電信業者要進入市場,台哥大應提供與自身用戶相同等級的

: 網路技術服務,也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企業端服務,或無正當理由的差別價格。
: 第二、服務及網路品質提升部分,台灣大哥大自行承諾提升服務及網路品質、投資軟硬

: 項,公平會亦要求須於合併後5年內每年提交行動寬頻網路整合與優化等提升網路性能
及?
: 務品質之具體實施成果,以及台灣大哥大符合自行承諾有益於整體經濟利益之成果報告

: 。
: 第三、促進市場競爭部分,公平會要求台灣大哥大電信應提供他電信事業與自身用戶相

: 級之行動語音與數據服務、漫遊服務、號碼可攜服務及平等接取服務;不得無正當理由

: 或中止提供批發服務、訂定顯不合理的價格或交易條件;不得無正當理由以差別的價格

: 易條件提供批發服務;不得以他電信事業,僅得與自身交易為條件而與其交易。
: 新聞連結:https://reurl.cc/V4M69Y
: 心得:前陣子還在吵頻寬的事情,看來是默默談妥了,電信三雄正式確立。
: https://i.imgur.com/UiFvtet.jpg
: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