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帳戶中巨款稱賣淫所得投資獲利 法官不信

作者: mithralin (工口)   2023-06-12 08:52:29
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聯合報/ 記者 李宗祐/嘉義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帳戶中巨款稱賣淫所得投資獲利 法官不信判她還母1400萬元
4.完整新聞內文:
帳戶中巨款稱賣淫所得投資獲利 法官不信判她還母1400萬元
2023-06-12 08:42 聯合報/ 記者 李宗祐/嘉義即時報導
嘉義市呂姓婦人節稅考量10多年來借用子女名下的銀行帳戶投資股票,2020年將股票賣出得
款1485萬餘元存入長女帳戶,沒想到長女全部領出,呂婦告上法院,長女聲稱是賣淫所得交
給母親投資股票獲利,卻無法舉證,反觀呂母有營業員、子女作證及資金來源、匯款紀錄等
佐證,法官認為呂婦主張有理,長女應返還借名存款金額1485萬餘元。可上訴。
呂姓婦人與過世的丈夫生養3女1男,經營KTV、超市、建設公司、加油站等,呂婦為節稅200
6年起借用4名子女的銀行帳戶投資股票,存摺、印章都由呂婦保管;2020年她將鴻海股票賣
出,交割後1485萬餘元存入長女帳戶,長女以存摺、印章遺失方式,申請存摺及變更印鑑章
,將帳戶內的金錢全數領出。呂婦告上法院主張,她借用長女帳戶投資股票,帳戶內的金額
是她長期買賣股票所得,應全部返還。
長女反駁,這是一個變態的事實,應由呂母負擔舉證責任。她交付給呂母的現金是賣淫所得
,所以沒有提款紀錄。雙方間並沒有存在借名登記的法律關係。
長女的黃姓前夫出庭作證從2006年到2013年間曾看到前妻每月1、2次,每次約30、50萬元,
以現金交付呂母。
然而,有女兒證稱,長女住在嘉義期間,不常回家,大約半年回來一次,沒住嘉義後,過年
或掃父親墓才有可能回來,也沒有看過雙方間有金錢往來。因此黃姓前夫的證辭法官無法採
信。
法官審理,呂母買賣股票的金錢來源是過世丈夫累積的財富、KTV每個月50萬元的收入、加
油站每個月15萬至25萬元的收入、超市每個月收入也是幾萬元,建設公司也有獲利等,並有
匯款單等佐證,確實使用子女帳戶以自己的資金為自己買賣股票,反觀長女稱說是賣淫所得
委託呂婦買賣股票,並沒有相關證據。
法院判決,呂婦借用長女帳戶,是用自己的資金買賣股票,長女沒有經過呂婦同意,變更印
鑑及補發存摺使呂婦無法領取1485萬餘元,呂婦請求長女交付1485萬餘元,為有理由,應予
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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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顏同表示:幹妳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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