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鐵票遺失得花錢重買 乘客:資訊時代規

作者: hk410050 (A柏)   2023-05-10 12:40:38
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2023-05-10 12:04 聯合報/ 記者
蔡容喬/高雄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台鐵票遺失得花錢重買 乘客:資訊時代規定應與時俱進
4.完整新聞內文:
高雄曾女士4月底跟朋友北上彰化參加大甲媽祖遶境,行前由朋友在台鐵櫃台刷卡買票,
對方領到實體票後曾拍照紀錄,她將回程車票放在隨身包包前袋,卻不小心遺失,搭車前
一小時才發現。不過到票口出示車票照片及友人刷卡買票紀錄,服務人員卻以「車票遺失
視同現金遺失」,要她重買車票才能搭車。
「明明有購買紀錄卻不認帳,很不合理耶!」李女士表示,如果她是用現金買票難以舉證
,可接受台鐵說法。但刷卡有憑證、也有照片,台鐵卻不願酌收手續費再補車票。資訊時
代來臨,大眾運輸票證也都電子化,這種規定未免不合時宜,規定不合理,那就該改正。
台鐵局回應,依據「鐵路旅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車票遺失不予補
發及退款。如尋獲車票,可在一年內併同另購車票或補票單據,到車站申請退還票款,每
張按票價20%核收退票手續費,且不得低於20元。補票單如有加收者,可退還補票單票價
及加收部分。
台鐵局表示,由於不記名車票屬於有價證券,也未註記乘車者個人資訊,交付旅客後即有
保管責任,即使是從台鐵訂票網站訂票,或在票口付款取票、購票、退票,都可以由不同
人辦理,基於車站秩序管理需要,旅客如遺失車票,仍請重新購票,不得使用刷卡購票紀
錄或車票截圖作為乘車憑證。
曾女士認為,以前單趟搭乘台鐵,車票是無記名實體票,如果辦理補發,的確可能發生原
遺失票券被其他人撿到,又拿去搭乘,造成二人爭同一座位,引發紛爭。不過現在就連拿
實體票進入台鐵月台,都必須刷過入口驗票閘門或驗票機,既然搭乘車次和座位都有紀錄
可循,可將遺失車票鎖卡再重新補發,可避免拾獲者拿來搭車,甚至能設定車票一通過驗
票閘門就發出警示聲,將對方視同偷竊現行犯處理。這些在技術上應該都不是問題,「問
題在於台鐵心態,願不願意為消費者權益改變作法」。
曾女士友人也說,先前有朋友去參加知名歌手江蕙演唱會,也是不小心遺失4張入場券,
與主辦單位交涉後,做法是開演後確認她們座位無人坐,便要求她們先繳一筆票價對折的
保證金後放行,3星期後再退還,民間主辦單位都能替消費者著想,採取變通辦法,台鐵
身為台灣重要運輸服務機構,服務品質更攸關觀光發展,更應與時俱進。
高雄市消保官鄭秋洪指出,台鐵這項規定,主要是為了避免「道德風險」,因為車票是無
記名票券,如果消費者其實沒弄丟,補發新車票後又將舊車票交給其他人進站,或是遺失
車票被別人撿去搭車,進一步造成台鐵損失,都是可能發生的情況。
鄭秋洪認為,票證電子化時代來臨,如果台鐵技術上已經可以防止相關風險發生,那就應
從善如流,考慮修改原來規定,讓當事人權益獲得合理保障,也讓車票售票人員有更明確
規則依循辦理。例如,若旅客能提供無記名車票原始購買資訊,也確定遺失車票在發車前
尚未使用,可以鎖定遺失車票避免被其他人重複使用,也降低票口人員與旅客發生客訴及
糾紛的頻率。
成功大學交通管理科學系主任鄭永祥指出,台鐵「鐵路旅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
記載事項」是在2018年頒布實施,當時行政院邀集專家學者討論,以消費者保護為前提,
如是記名回數票,遺失可以退款,一次性車票遺失就視同鈔票遺失,無法補發,但如一年
內找到車票,就可以退費。鄭永祥說,不記名車票財產權不明確,以前規定是遺失了一律
重新買票,退票機制還是新頒布的規定,建議旅客還是要小心保管無記名車票。
鄭永祥說,台鐵車票遺失這個議題討論多時,票券遺失爭議大,即使有車票照片、刷卡紀
錄真偽,都是第一線人員的挑戰;退票規定屬於定型化契約一環,不是不能修,但如何對
消費者更友善,相對應驗證成本要投入多少,讓防弊機制更完善,這都是台鐵要考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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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看新聞中的車票
才215元的彰化到高雄也要凹
高鐵記得也是要重買
或著應該要問有哪個可以不用重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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