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賓士男「蛇行又逼車」還控警處理不公

作者: drwei (中年大叔)   2023-05-09 13:31:25
壹蘋新聞網
記者曾佳俊
賓士男「蛇行又逼車」還控警處理不公 跨區找議員沒效!行車紀錄器曝光狠打臉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張姓男子日前駕駛賓士車行經板橋縣民大道,因不
滿被後車許男按喇叭,竟開始刻意蛇行擋車,過程中還不斷緊急煞停挑釁,導致後車最後
撞上,張男除被開罰吊牌外,更依刑法公共危險罪送辦;但張男質疑為何不是以一般交通
事故處理,「跨區找來北市議員」痛斥警方執法不公。海山警今(9)日出示行車紀錄器畫
面當場打臉,張男蛇行逼車又故意煞停、還找人到場助勢等惡行惡狀全都錄,也還給警方
清白。
針對台北市議員張文潔開記者會,質疑新北市海山警分局處理行車糾紛疑有不公等情,海
山警分局今天出示行車糾紛的影帶特別聲明,民意代表為選民服務,警方均予以尊重,但
應有事實根據,如因片面之詞,便指責警方不是,對員警士氣必會造成打擊,因此海山警
分局必須出面澄清,以捍衛執法專業及尊嚴,不能抹殺基層員警的辛勞。
海山警分局指出,本月5日10時45分,警員獲報到縣民大道2段處理糾紛案,經交通分隊及
海山派出所派員到場,檢視行車紀錄器影像及雙方說詞後,現場認定因張姓民眾駕駛的前
車,被許姓民眾駕駛的後車按鳴喇叭後,有蛇行及驟然減速煞停行為,導致後車碰撞,屬
故意行為之行車糾紛,與警政署函示定義交通事故必需出於過失之要件不符,因此認定涉
及刑法公共危險罪責,不以交通事故處理。
警方指出,該案雖非屬交通事故案件,但張男駕駛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3條第1項第4款及第4項,於確認事實後即開單告發,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
下罰鍰,並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
警方表示,當日事故發生後,張男還撥打電話請人到場助勢,致許男心生畏懼,故提出恐
嚇告訴並由警方依法受理。但因張男無法接受不能以交通事故處理,並認為警方處理程序
不當,表達不滿後隨即離去。該案於翌(6)日聯繫張男未果,後續將寄發通知書傳喚他到
案說明,於完成相關程序後移請地檢署偵辦。
警方強調,受、處理民眾各類案件,不會因為政治背景而有差別待遇。本案也會在偵查不
公開的規範下,保護當事人個資,將影像公佈,還原事實的真相,請社會大眾支持警察嚴
正執法。
https://tw.nextapple.com/local/20230509/A682AE09D0897C4348CA67E62726B19F
備註:
張文潔議員
https://www.tcc.gov.tw/Councilor_Content.aspx?n=13898&s=2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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