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新竹「行人地獄」 撞死斑馬線上路人後自

作者: a1233104 (C.I.C.G)   2023-05-02 16:42:45
※ 引述《f544544f (EricSance)》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UDN
: 2.記者署名:
: 巫鴻瑋
: 3.完整新聞標題:
: 新竹「行人地獄」 撞死斑馬線上路人後自首 輕判8個月
: 4.完整新聞內文:
: 新竹縣竹北市一名張姓男子去年8月在行經三民路時,駕駛小客車左轉竟直接撞上正要
穿?
: 斑馬線的行人,造成行人隔天因顱內出血傷重不治,不過張男因向警方自首,符合刑法

: 條規定減輕其刑,最終新竹地院判張男過失致死罪有期徒刑8個月,仍可上訴。
: 據判決書指出,24歲的肇事駕駛張男去年8月17日晚間8點40分,駕駛自小客車沿竹北市

: 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行經三民路與中正東路交岔路口時,張男正要左轉,竟然沒有注

: 當時正要穿越行人穿越道的呂姓男子,直接就以左前方車身撞倒正要自中正東路北向路

: 北往南方向步行的呂男。
: 呂男被撞倒後頭部著地,被緊急送往東元醫院急救,但仍在事發後近9小時,於隔天的1
8?
: 凌晨5時27分許不治,經醫院診斷為遭撞的呂男經送醫急救後,仍因顱內出血致中樞神
經?
: 衰竭導致死亡。
: 檢察官提起公訴指出,事發當時,天候晴、夜間有照明、柏油路面乾燥、無缺陷、無障

: ,也無不能注意的情形,但肇事的張姓男子本應注意汽車駕駛人左轉彎時,應減速慢行

: 意往來行人,並依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卻疏於注意逕自左轉,導

: 外發生。
: 起訴書中另提到,被告張男是犯刑法第276條,未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死
亡?
: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至2分之1,但被告於警員到達車
禍?
: 場後,向警員坦承肇事自首,檢方求請法院依刑法第62條規定減輕其刑。
: 法官認為,張男未充分注意車前狀況,又未讓行人穿越道上穿越道路的行人優先通行,

: 撞及被害的呂姓路人,使被害人喪失寶貴性命,所生損害極為重大且難以彌補,不過兼

: 告坦承犯行,且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雖至今還沒有依調解內容賠償分文,不過考

: 男沒有前科、素行良好、高職畢業的教育程度,另符合自首要件、減輕其刑,決依過失

: 罪,處有期徒刑8月。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7136859
: 6.備註:
: 據説法條過失致死罪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呢
綠營議員衝紅燈撞死人,只判六個月可易科罰金18萬
沒被退黨還可以選議員
還好沒上,老天有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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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youtu.be/VFBDzeEQ0o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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