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獨/警衛代收蛋糕卻誤以為「住戶心意」吃

作者: seraphwind (阿風)   2023-04-11 04:37:21
※ 引述《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之銘言:
: 這件事個人重新順了一次是這樣
不用順了
去把腦洞補一補
: 有講錯請不吝指教
: 1.蛋糕的物權?
: 按民法373條
: 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
: 此限。
: 一般來說 交給大樓警衛 視為交付送達的一種 而錢也已經給咖啡店了
: 所以第一個蛋糕的物權屬於住戶 不管它到底有沒有要領 這應該沒有疑問
還在物權
物你老目
6000是和解
和解懂嗎
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 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 除別有規定外,確定之終局判決就經裁判之訴訟標的,有既判力。 主張抵銷之請求,其成立與否經裁判者,以主張抵銷之額為限,有既判力。
蛋糕店老闆有沒有產權都沒差
他今天就是他媽不爽去找保全公司投訴
保全公司開出條件
蛋糕店老闆接受
和解就成立
我再講更清楚一點
你今天懶叫痛不爽你也可以去找保全公司投訴
保全公司肯吞
事情就結束
跟你媽的什麼法條沒半點屁關係
今天只是因為蛋糕店老闆剛好是社區主委
貪心的住戶想分一杯羹
整件事跟社區主委沒半點屁關係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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