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少女進門秒脫衣「給我錢讓你搞」 宅男凍

作者: Lawleit (大員郭奉孝)   2023-04-01 09:32:34
雖然說沒有構成強制性交
但是如果你滿18歲了
付錢跟未滿18歲的搞還是犯法的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 31 條
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
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 引述《losel ()》之銘言:
: 媒體來源:壹蘋新聞網
: 記者署名:呂志明
: 完整新聞標題:少女進門秒脫衣「給我錢讓你搞」 宅男凍未條啪啪啪!結果竟挨告性侵
: 完整新聞內文:
: 2023/03/31 17:49【記者呂志明/台北報導】
: 1名差1個月就滿18歲的少女,北上到康姓男網友家中過夜,沒想到作風大膽的她,一進門
: 就脫光衣服告訴康男「給我錢讓你搞」,康男見到此景早已喪失理智,立即提槍上陣,沒
: 想到事後2人為這筆錢要不要包含少女搭車來回的費用爭執不休,少女一怒回家跟媽媽說
: ,結果康男成為強制性交罪的被告,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康男並無犯意,也不知少女
: 未滿18歲,認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 據了解,家住桃園的這名少女,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家住台北市的康姓男子,去年10月間,
: 少女距離18歲還有一個月,她搭計程車北上找朋友,因為臨時連絡不上,少女找上康男,
: 想要到康男住處借住一晚,康男同意後,少女請運將開車直奔康男家,康男還幫少女付了
: 計程車的車資。
: 沒想到當少女返家後,卻告訴媽媽,她到台北找朋友借住康男家時,遭到康男欺侮,康男
: 趁著半夜爬到床上違反她的意願強迫發生性關係,少女母親聽聞後大為光火,帶著女兒報
: 警,對康男提出告訴。
: 康男到案後覺得冤枉,他表示,當天少女突然打電話給他,說她到台北找不到朋友,沒有
: 地方可以住,問他那裡能不能借住1晚,他同意後少女抵達他的住處,沒想到她一進房間
: ,就豪放的脫光衣服誘惑他說「給我錢讓你搞」。
: 他說,那時他一聽到這句話,一時把持不住,就和對方發生性關係,但絕沒有違背對方的
: 意願,只不過事後對方向他要錢竟然還說要包括桃園、台北的來回計程車錢,他認為這筆
: 錢不該由他付,拒絕支付,雙方為此吵起來,沒想到最後竟然被告。另外對於告訴人未成
: 年的部分,他則表示,對方穿著打扮根本不像是個少女,且對方也沒說她的年齡,他實在
: 不知對方未滿18歲。
: 由於事後少女將2人的對話紀錄刪除,檢察官從康男保留的2人對話紀錄發現,在事發之後
: ,2人確實都是在為了該付多少錢而爭論不休,當少女撂下狠話說要告他時,康男還回說
: 「我感覺像是被仙人跳了」,檢察官因此採信康男的辯解,認為康男罪嫌不足,處分不起
: 訴。
: 完整新聞連結:
: https://tw.nextapple.com/local/20230331/21C728D4BC9558A73CFB0FA06FBF38F2
: 備註:
: 還好對話紀錄留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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