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偷供桌1顆火龍果 「其餘6顆沒拿」判免刑

作者: BlueBird5566 (生日56)   2022-12-11 10:14:09
※ 引述《ytkuang (歪踢光)》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 2.記者署名:
: 林嘉東
: 3.完整新聞標題:
: 偷供桌1顆火龍果 「其餘6顆沒拿」判免刑
: 4.完整新聞內文:
: 白姓男子肚子餓偷了基隆宮廟供桌上一顆火龍果裹腹,宮廟負責人提告,白男被依竊盜罪
: 起訴,基隆地院審理認為,白男是因飢餓才偷供桌上一顆火龍果食用,盤內其餘六顆都沒
: 拿,審酌火龍果一顆價值約七十元,價值不高,且犯後坦承犯行,犯罪情節輕微,情堪憫
: 恕,依此判白男免刑。
: 判決書指出,白姓男子今年七月在基隆市中正區一間宮廟,見宮內供桌上擺放一盤水果盤
: ,他偷拿盤內一顆火龍果,帶走食用。宮廟負責人事後發現盤內少了一顆火龍果報警,警
: 方循線查獲居無定所的六十七歲白男,將他移送法辦,檢方調查時,白男坦承犯行,被依
: 竊盜罪起訴。
: 法官施添寶審理認為,白男偷火龍果時,水果盤內還有六顆水果,並未整盤偷走,其餘六
: 顆仍在供桌上,白男只偷一顆火龍果,可見不是貪心不足之輩,實因受貧窮所苦。
: 再說,我國民間信仰的供品是信徒所有,信徒將供品供給神明享用,供品屬該神明享用之
: 物;當神明看到白男居無定所,又飢餓困頓,基於救難濟急,施捨一顆火龍果供白男果腹
: 維生,神明還可以享用其餘六顆水果,陽陰兩相宜。
: 法官並認為,白男接受警詢時,自認偷水果的行為不對,有悔改之意,因此依刑法第五十
: 七條規定,考量白男犯罪動機、手段、所生危險或損害、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後,認定白
: 男竊得的一顆火龍果,價值甚低僅七十元,審酌施比受更有福等情節,其犯罪情堪憫恕,
: 但即使依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規定依法酌減其刑,仍嫌過重,因而判白男免刑。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556352
: 6.備註:
: 法官當起乩童 還可以知道神明在想什麼
判決書啦 → https://reurl.cc/YdD1E0
其中一段:
https://i.imgur.com/jBNl8oo.png
爰依刑法第61條第2款規定,諭知免除其刑,併啟被告平日自己應好好結交一些同行善友
,切勿因身上沒錢,就可以任意進入宮廟內無償取用,因而致罹刑章,況且被告上開犯行
致一般正常辛勤努力工作之宮廟人員,豈不是白白被人欺,隨是暴露於不可預測之被人竊
盜風險中,因此,被告身上沒錢,並不是免責或值得同情,而是自己要檢討反省自己,為
什麼自己會淪落至此,有無自己可以改進向上之不良宿習應捨棄,好好改過從善,才是日
後不再犯案之根本原因,否則,人人效法被告身上沒錢,即可大無忌對人行竊,此乃違反
法律平等之保護正常人民不被侵害,且應於尚未被侵害前就要保護良民,避免過度保護做
奸犯科之犯罪人,反而引發社會疑慮之僅保護壞人,而置善民於不顧之本末倒置之嫌。再
者,被告身上沒錢且生活真正困苦者,宜先向親朋好友請求接濟,亦可向當地里長、當地
社區發展協會之善心人士、宮廟慈善團體善心人士、各區關懷協會、各鄰居或政府機關之
社會處、福利單位亦有些善心人士會幫助,或許亦可用乞食請求接濟,絕非以上開犯行,
滿足自己需求,此乃自私自利而造成社會亂源之因,並損人不利己,勿心存僥倖,否則,
自做自受後果,後悔會來不及,且被告宜以同理心看待若自己是宮廟職事人員,遭遇上開
事件,被告做何感想,亦請被告不要一直竊盜抉擇硬擠進牢獄的世界,苦了自己,為難了
別人,自己何必如此呢害自己?因此,自己要好好想一想,依本分而遵法度,善人則親近
之,諸惡莫作,眾善奉行,永無惡曜加臨,作事須循天理,則有善人相助,惡人則遠避之
,併宜改自己竊盜不好宿習慣性,才是自己可以掌握、改變的,因此,善惡兩途,一切唯
心自召,禍福攸分,端視自己當下一念心善惡,加上自己宿習慣性之運作,以決定自己不
殘害自己,自己才會心安過好每一天,其有曾行惡事,後自改悔,諸惡莫作,眾善奉行,
久久必獲吉慶,所謂轉禍為福也,因此,正邪善惡完全繫在自己這念心之當下抉擇,善惡
兩途,一切唯心自召,禍福攸分,夫心起於善,善雖未為,禍已不存;或心起於惡,惡雖
未為,福已不存,若存惡心,瞞心昧己,損人利己,行諸惡事,則近報在身,自己何必如
此害自己呢?是日已過,命亦隨減,自己應反省之,亦莫輕竊盜小惡,以為無殃,水滴雖
微,漸盈大器,竊癮惡習,歷久不亡,小過不改,積足滅身,且防竊慾如防逆水之舟,才
歇手便向下流,是自己當下竊癮慾一念心之塞智為昏、變恩為仇、染淨為污,壞了自己的
身心健康,更不要在自己生命盡頭往回看時,來不及救自己,才後悔,為時則晚,是自己
乘目前還來得及救自己,早日改過從善,性格決定自己的命運,就從現在當下一念心正抉
擇,將昔日竊癮惡習性格揚棄,心甘情願改過,保護自己亦係保護大家,則日日平安喜樂
,永不嫌晚。
乍看之下我還以為是什麼勸世文
結果是判決書
這法官真的苦口婆心
感覺也是個有在修行的師兄師姐
不過流浪漢看得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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