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自撞害死麻吉 願賠死者460萬只給4萬

作者: Tsuzichen (Zoo)   2022-12-09 15:08:33
自撞害死麻吉 願賠死者460萬只給4萬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5小時前 ‧ 發布於 5小時前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20歲李姓男子開車沿北投區復興三路山上往山下方向行駛,因超速導致過彎時煞車不及,失控撞上對向電線桿,車輛180度翻覆,導致車上2名林姓友人1人下肢癱瘓等重傷、1人死亡。李男被起訴後,其父母本承諾賠償傷者家屬460萬、死者家屬500萬達成和解,後來則拒絕付和解款項,士林地院審結後,依過失致死罪將李判處1年有期徒刑。
判決指出,2021年3月29日凌晨2時許,李男駕駛車輛沿復興三路山上往山下方向行駛,卻以超過50公里時速行駛,導致過彎時,煞車不及,失控撞上對面車道旁的電線桿,造成車輛180度翻覆,乘坐在副駕駛座後方的林男受有胸椎第七至十節及腰椎第二節骨折併脊髓損傷及下肢癱瘓等重傷害,坐在駕駛座後方林男受有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經送醫搶就,仍於同月30日晚間回天乏術。
李男於偵查、法院開庭均坦承犯行,並在法院準備程序時與傷者、死者其父親分別以460萬元、500萬元達成和解,但在言詞辯論終結時,李卻僅付死者父親4萬、傷者父親400萬。
李男辯護人向法官表示,簽訂和解契約時,李男父母有同意願意幫忙支付和解款項,也確實有賣掉1棟房子支付400萬元,但李男父母後來不願意再幫忙支付其餘和解款項,僅能靠李男自己收入,但他已無能力按照和解調解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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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死者父親也指出不願再和解,並退還和解金4萬元,並請求法院給予從重量刑意見;傷者父親也未取得剩餘和解款項,請法院依法判決。
法官審酌李男無前科,但駕車搭載2名友人上路,卻超速釀車禍,導致林男下肢癱瘓等重傷害外,另名林姓男友人也因此喪失寶貴生命,造成難以回復損害,兼衡李男案發時年僅20歲,大學肄業,目前擔任水電學徒,平均月收入約2萬5000元,未婚、無子女,需要扶養父母之家庭生活及經濟狀況,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
https://m.ettoday.net/news/20221209/2397452.htm
麻吉一死一癱瘓 結果駕駛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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