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綠委提「排黑條款」新版本 8情況不得登記參選「反滲透

作者: NARUTO (鳴人)   2022-12-08 14:52:31
※ 引述《WuSam (藤原豆海)》之銘言:
: 而這次「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修正重點,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的情事有下:
: 1.排黑條款:涉黑金槍毒者-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判決確定。
: 2.反滲透法、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等有罪判決確定。
: 3.現行依刑法賄選、妨礙選舉不得參選,將選罷法、總統選罷法、農會法、漁會法之賄選
: 、暴力妨礙選舉相關罪有罪判決確定都納入。
: 4.為警惕有意擔任公職者不得犯內亂、外患、貪污、賄選、國家安全、組織犯罪等罪,否
: 則將終身不得參選,修正增列經「有罪判決」確定,即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緩刑期滿未經
: 撤銷亦同。
: 5.行刑權因罹於時效消滅者。
: 6.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
: 7.保安處分,排除因緩刑宣告付保護管束者。
: 8.比照破產人,依債清進入清算程序。
很多條都違憲了吧
這就好像戒嚴一樣用法律位階去壓過憲法
我是贊成有些人根本不該用公職去洗白自己
但要擴及到更生人一輩子都不能去選公職就很有爭議了
應該設個時效也好
例如10年之內不能參選之類的
如果期滿之後要選
也要把前科都列出來
這樣不靠不正當手段都還能選上也是他的本事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