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綠委提「排黑條款」新版本 8情況不得登記參選「反滲透

作者: devidevi (蜜蜜)   2022-12-08 13:40:24
※ 引述《WuSam (藤原豆海)》之銘言:
: 綠委提「排黑條款」新版本 8情況不得登記參選「反滲透法也入列」
: ETtoday新聞雲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日前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發動全台大掃黑,也預告將推動《公職人員
: 選舉罷免法》修法,加強排黑條款。而民進黨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羅致政8日提出新
: 版本修正案,除黑、金、槍、毒列入排黑條款外,將反滲透法、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
: 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等也納入。
: 羅致政提案,為掃除黑金勢力介入政治,防涉黑、金、槍、毒者透過參與公職人員選舉洗
: 白、影響公共政策形成跟法令審議,應強化「排黑條款」並加入犯反滲透法、國家安全法
: 、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等,也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 而該提案獲24名委員連署。羅致政表示,感謝委員們的全力支持,讓此一修法迅速完成連
: 署,並於今天送交立法院議事處。
: 而這次「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修正重點,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的情事有下:
: 1.排黑條款:涉黑金槍毒者-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判決確定。
: 2.反滲透法、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等有罪判決確定。
: 3.現行依刑法賄選、妨礙選舉不得參選,將選罷法、總統選罷法、農會法、漁會法之賄選
: 、暴力妨礙選舉相關罪有罪判決確定都納入。
: 4.為警惕有意擔任公職者不得犯內亂、外患、貪污、賄選、國家安全、組織犯罪等罪,否
: 則將終身不得參選,修正增列經「有罪判決」確定,即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緩刑期滿未經
: 撤銷亦同。
: 5.行刑權因罹於時效消滅者。
: 6.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
: 7.保安處分,排除因緩刑宣告付保護管束者。
: 8.比照破產人,依債清進入清算程序。
: 羅致政表示,該修法提案為委員的個人版本,民進黨的黨團版本,在未來經內部討論凝聚
: 共識,並配合行政院版本提出之後,將再研議提出。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1208/2396989.htm#ixzz7mqycOPhx
: 6.備註: 這樣的話,目前檯面上有誰不能選??
不應該只有不能登記為候選人
應該要追加
不得接政府標案,
不得任公職人員
不得當民意代表幕僚,
不得當國策顧問
不得當公營機關主管
只有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只是不能讓人參選
但要滲透國家還是可以滲透國家,應該要擴大辦理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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